第四十一章 從此以後也是有組織的人了(第2/2 頁)
求說清楚,取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約定。”
“正是如此!”
一通唇槍舌劍下來,與華夏文娛爭了兩個小時才將簽約合同各個條款給談妥。
華夏文娛是誠心想簽下鍾林,鍾林也不想恃才傲物的挑戰一下娛樂經紀公司合約的底線,遇到有爭議的條例雙方都默契的選擇了各退一步。
最終,華夏文娛以年薪五十萬的價格簽下鍾林。這一條的目的是為了預防公司將鍾林雪藏,不至於餓死。
條約中規定,鍾林以年薪五十萬簽約華夏文娛,合同期限為三年。在此期間,鍾林需每個月釋出至少一首新歌。新歌可以是公司提供也可以自己提供。
自己提供的新歌歌曲版權歸鍾林個人所有,公司提供的歸公司所有。
並且,每年至少發行一張專輯,接三個商演,七個以上廣告拍攝和五次綜藝類節目。
鍾林必須服從公司安排,如果拒絕配合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比如身體不適和家中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收益在扣除了公司運營費之後與公司五五分帳。
這張在鍾林看來還算公道的合約,要放出去決定能引起軒然大波的。就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新出道的藝人能像鍾林那樣得到這樣人道的合約了。
而且公司對鍾林後期的安排也有了一個大致規劃,先在歌壇發展,等在歌壇積攢到一定名氣和威望之後選擇進入影視圈。
對此鍾林並不排斥,系統裡本身就有電視電影劇本輔助,技能裡面也有演員技能學習,這是鍾林將來必走的道路。
鄭重的簽上姓名,合同一式兩份。
對方站起身,對著鍾林伸出手,“歡迎鍾先生正式加入我們的團隊,我們以後就是同事了。”
“以後請多多關照。”
“還有三天是你的最終決賽比賽對麼?在此之前你的經紀人和助理會到與你會合展開工作的。請保持電話暢通。”
“沒問題。”
送走了華夏文娛的人,鍾林懸起的心終於落下。
簽約了經紀公司,這才算正式的出道了。成為一個正式歌手,然後發行唱片,等到某一天,突然自己的歌出現在大街小巷……
而在鍾林簽字之後第一時間,收到訊息的華夏文娛宣傳部就對外發出了公告。
一時間,這個公告在圈內引起了一眾側目。
“咦?鍾林簽約了華夏文娛?”
“好傢伙,華夏文娛旗下不少藝人都在轉發這個公告。”
“鍾林這麼有牌面的麼?”
“恐怕不是鍾林有牌面,而是華夏文娛在尊皇娛樂面前左右橫跳呢。”
“以現在鍾林的人氣和火爆程度,還真的是有這個牌面。坦白說,我這個出道了六七年的,還沒人家的高。”
“高,未必能穩住,大多數高的藝人都是出道即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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