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關於“化神”(第2/2 頁)
簡單來說就是“人先天澄澈,但是降生時沾染了不潔,因此元神分為魂魄,需要重新將魂魄煉成元神,才能重新變得澄澈”。
這樣看來,頗有一點西方的“原罪”論調,即“人天生純潔,是墮落的原罪導致現在這樣,每個人都需要贖罪。”
但“原罪”這種說法太具有恐嚇的性質,而東方哲學是溫和的、中庸的,東方的修行是:你想保持這樣也可以,沒有人逼著你透過修道來回歸純淨,我只告訴你方法,做不做是你的事。
就像開玩笑說的那句:“都可以,沒關係,別打擾老道修仙。”
做不做不關我P事,沒工夫傳教。
因此總體而言,“元神”論是非常符合顧子澈心中的修仙思想的。
從難易度方面說,“元嬰”是道德經上的東西,堪稱大道盡頭,而“元神”只是後人體悟,是降本流末之後的衍生物,在明清的《太乙金華宗旨》上最為體現,比元嬰簡單太多了。
根據“一靈真性,既落乾宮,便分魂魄”此句,他需要將分為陰陽的“魂”與“魄”融合起來,化為“元神”,這個元神是人先天就有的“真靈”,只不過分為了魂魄因此壓不住“識神”。
識神居於下心,左右著人的一切的骯髒和慾望。
因此,只要熔鍊魂魄,將其合二為一,化為先天真靈“元神”,即可不受人間慾望左右,迴歸純淨,踏入“化神”。
不過這裡顧子澈私自作了一些改動——他並不認為《太乙金華宗旨》就是完全正確的,對任何經典的盲目相信,都是狹隘的開始,包括道德經上的有些句子,但此時暫且不表。
書上說“一切好色動氣皆魄之所為,即識神也”,也就是說要將識神也煉為元神,人就不再具有七情六慾。
但顧子澈是堅決反對徹底消除七情六慾的,他認為這些東西不該消除,而是要做到“不受其影響”。
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
如果七情六慾徹底消除,那麼無情無慾的定義也就不存在了。
這是樸素的辯證法。
所謂大道無情,並非是無情,而是大道平等地愛著世間的一切生靈,因此看起來彷彿是無情的,並不對誰更偏愛一些。
故此,七情六慾必須存在,而無慾無求也必須存在。
因此,元神在上,識神在下,才是他的【化神】。
至於如何調劑“有情有欲”和“無情無慾”,則取道德經“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一句。
聖人只為飽腹,而不尋求感官刺激。
因此聖人有情有欲,卻又無情無慾。
以上便是顧子澈冥思苦想數個日夜得出的結論,他的修仙,既快又不快。
快的是無需積攢天地靈氣,只要心境達到,立刻躍進修為。
不快的是步步都需要極高的哲學水準和心境修行,甚至走在一條從未有人走過的路上,運用來自五千年前的知識,獨自開闢屬於自己的修仙之路。
沒有前人的足跡,連下一個層次是什麼,都需要自己創造。
如今【化神】的定義已經完善,但真正成為化神期,依舊近在眼前,卻遠在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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