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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
謝曼史托勒曾因為超速而被分局的警車攔下來,地點在橫跨傑克森維爾市與傑克森維爾海灘的橋上,時間是前年九月某天晚上的十一點四十五分。他開的是一輛小的廂型貨車,超速十一英里。他被攔下後氣瘋了,開始辱罵執勤警察,他們懷疑他有喝酒或嗑藥,因此逮捕他。他被抓到傑克森維爾市警局總部去採集指紋與拍照,不但被搜身,警方還搜了他的車子。他供出他在亞特蘭大的住家地址,並宣稱自己是個貨車司機。
搜身沒有任何結果,警方不但用人力,還找來警犭搜車,但都沒結果。貨車上沒有任何其他東西,只有他從傑克森維爾海灘裝上貨車的二十臺全新冷氣機,是要出口的貨物。箱子已經封起來了,上面還有製造商的商標,每個箱子上面還有產品序號。
警方宣讀了他的權利之後,史托勒打了一通電話。二十分鐘後,一個叫做培瑞茲的律師出面罩他,律師所屬的「柴卡瑞亞斯≈培瑞茲事務所」是傑克森維爾市當地赫赫有名的律師事務所,十分鐘後,史托勒就被釋放了。從被攔下到他跟律師一起走出警局,中間經過了五十五分鐘。
「真有趣。」芬雷說,「這傢伙離家有三百英里遠,三更半夜的居然可以在二十分鐘內找律師來保他?而且律師還是大事務所的合夥人?我可以確定史托勒這傢伙不是一般的貨車司機。」
「妳認得這個地址嗎?」我問蘿絲可。
她對我搖搖頭。
「不認得,」她說,「但我可以找到。」
貝克又開門探頭進來。
「州警打電話來。」他說,「聽來好像已經幫你找到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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