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她沒要過錢(第1/2 頁)
次日,何建軍按約定時間見到莫逸信,何建軍還不好意思到公安局辦公室見面,老莫就讓他來專案組辦公室,處置非法集資專案組租用的是緊鄰河道的一處六層賓館,老莫負責的泰眾、瀛海、欣山公司專案組辦公室設在二樓205房間,六樓還有兩間大宿舍,二樓基本都是專案組辦公室,不同的公司設立不同的專案組,比如“沃盛、商通、嘉泰”等等四十多家公司專案組,分別由不同單位的偵查員進行偵辦。
何主席來時還帶了個人,老莫一個人在辦公室接待他們,這案件暫時不能擴大知情面,一是涉及老何的隱私,二是案件還沒有偵破,需要保密。
老何介紹說“這是我的高中,同學老於,這一段時間由他跟對方聯絡溝通談判,他也瞭解情況,可以信任。”“先讓老於講講近段時間的情況吧!”
老於有四十七八歲,精瘦身材,尖下殼,頭髮稀疏,衣著還算講究,看起來很精明,否則何主席也不會安排他去做中間人跟對方談判。
老於跟莫逸信打了招呼,開始講述他所掌握的情況。他是前段時間剛從何建軍口中得知此事,因為兩人是高中同學,又是老鄉,關係又好,所以何建軍委託他跟對方談判,對方名叫張傾,這一段時間他和張傾已經談了三次,從張傾口中得知了一些情況,張傾自稱現已懷孕三個多月,她的訴求是要何主席離婚並跟她組成家庭,這邊何主席的意思是可以對她進行經濟上的補償,老於最先跟張傾承諾補償二十萬人民幣現金,張傾一直沒有吐口答應。第二次談判,老於又承諾給她三十萬元經濟補償,張傾仍然沒有同意也沒有拒絕。老於回來後跟何主席商量,估摸是張傾嫌錢少,就決定答應給五十萬元補償。第三次老於和張傾談判,提出給予她五十萬元經濟補償,張傾仍然沒有拒絕也沒有答應,不過她提了個特別的要求,何建軍欺騙了她的感情,她想把孩子生出來單獨撫養,為了懲罰何建軍,要求何建軍到市中心二七紀念塔下,必須是中午十二點,跪在二七塔門口,舉個牌子,上面寫上“我欺騙了張傾的感情,我對不起她!”並拍照片發給她,這件事就算過去了。仍然不提經濟補償的事。
莫逸信一聽這話“咦”了一聲,問道“她是不是從來沒提過錢或經濟補償的事?”老於說“從我和她談判,她從沒提過要錢或者補償的事情!”老莫看向何建軍,何建軍已經面色紫紅,也不知道是惱羞成怒還是羞愧難當,不過他沒有接話,而是站起身來走出了辦公室門,估計是去冷靜冷靜吧。也能理解,這經常發號施令的人被人拿捏住,還沒法反抗,心裡肯定不好受。
莫逸信尋思,這女孩子智商有這麼高嗎?不主動表達索取錢財的意圖,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主觀故意即不明顯,也不容易被確定,這是高明的反偵察手段。老莫問老於“你跟張傾這幾次談判,對方有幾人在場?”老於說“一直都是她一個人。”老莫又問“有沒有你認為反常的情況?”老於想了想說“有一點我認為不正常,我說給你聽聽算不算,在談判時,我一提錢的問題,她就會去旁邊拿手機打電話或者發資訊,然後回來再跟我說,好像在跟電話裡的人商量,之後再來跟我回復。”老莫一聽這話,陷入了沉思,看來這女孩後邊是有高人在指點,也就是說這個事不是一個人在經營,是團伙在進行,不主動提出索要錢財,就是為了規避敲詐勒索犯罪的主觀故意認定,也就是說,我不要你的錢財,偵查機關無法拿出證據證明是犯罪。
莫逸信又問老於“還有沒有其他的情況?”老於說“最後一次談判,我跟她提出補償五十萬元時,看著她明顯有答應的勢頭,但去打電話回來後,就直接拒絕了。”莫逸信判斷這就對了,我沒問你索要錢財,你願意給錢補償是自願行為,不能說是我敲詐勒索你吧。老莫對老於說“你去隔壁房間,我安排人給你問個材料。”老於答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