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不敬皇宗帝祖!?(第1/5 頁)
凡存心養性之理。
窮神知化之方,天人感應之機,治忽存亡之候。
莫不畢書之。
此乃後世的【天人感應學說】,號稱儒家降龍學,專限王權。
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
公羊大儒董仲舒順勢把【天人感應學說】完善到了極致。
第一:災異遣告說。
皇帝若是倒行逆施,天道便會降下災禍,以示懲戒。
第二:天人同類說。
天與人能夠互相感應。
是以:人有悲喜,天有陰晴。
縱觀九州世人,以氣連通天地。
陽為德,陰為刑。
若世人……包括天子、士卿、平民,無德者,天當罰之。
綜上。
便可看出儒家集大成者的【天人感應學說】,本質上乃是墨家的核心理念。
因為是墨翟最先提出具體的【奉天事鬼】,以及【法天】、【仁地】等等的概念。
你做壞事。
上天便會讓鬼神懲戒你。
儒墨的區別在於。
儒家把墨家的鬼神環節給祛除了。
而是直接搞出了天人相通,災異為戒。
從某種角度來說,這與【民代天行】非常相像。
只不過說法不同了。
民代天行,人人皆可承襲天命。
天人感應學說屬於退了一步。
天命唯皇帝專有。
但皇帝卻需要受到上天的監督,外加災異的節制。
西方也存在過相應的平衡皇權之手段。
即:自由大憲章。
王在法下,確立了私有財產和人身自由神聖不可侵犯。
共計六十三條。
全面保護了貴族和教會的特權,外加騎士、市民的利益。
國王若有違背。
各方階層皆可收回自己的效忠,高舉法理和大義的旗幟,推翻暴王的統治。
因此。
東西方都存在框限皇權的關鍵事件。
那麼問題來了。
嬴政能接受王在法下的說法嘛?
顯然不能!
這跟直接當面告訴明朝嘉靖皇帝,你的兒子也通倭一樣。
陛下何故謀反?
任何一個皇帝,只要有實權,立馬就會鎮壓逆亂之人。
東方的帝制時代。
乃是典型的王在法上形態。
包括商君之法,也是圍繞君王為核心的法。
依舊是王在法上!
這種時候,就不得不佩服華夏儒生的創造力了。
既然帝王必定凌駕於法律之上。
那便可以用天道災異的名義框限之。
而【天道災異的解釋權】又在誰手中呢?
自然在官僚士大夫群體的手裡!
以至於漢朝之後,歷朝歷代都出現了一個很著名的現象。
但凡九州各地發生了水患、乾旱、蝗災,皇帝立馬就得頒發罪己詔。
比如漢朝皇帝,便有十五位表示敬天愛民,罪己責躬。
其中漢宣帝罪己8次。
漢元帝罪己15次。
漢文帝罪己12次。
再往後。
唐朝八位皇帝頒佈過罪己詔。
宋朝七位皇帝頒佈過罪己詔。
尤其兩宋期間,災害頻發……
這就導致有宋一朝,皇帝幾乎年年罪己,甚至一年罪己兩次。
萬方有罪。
罪在朕躬!
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