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至孝輕法(第1/5 頁)
儒家有五常:仁、義、禮、智、信。
禮再延伸出克己復禮,意誠心正。
即:拿出珍藏,招待貴客,乃為誠心。
樂正氏覺得這理所應當,無需知止。
漁丈人助人不圖回報,只因重義,後遭財利所辱,遂拔劍明志。
此乃標準的為大義踐身。
因此。
對於義之至善。
樂正氏能夠做到知止。
同理。
仁:推己及人的仁愛之心。
禮:規範自我行為的準則。
智:代表著具備明辨是非曲直的能力。
信:誠實守信,千金一諾。
再加上義……
儒學的五常,但凡與現實生存相悖,便是至善,當可知止。
那麼問題來了。
孝道你怎麼知止?
家孝,對應忠國,方再有仁義禮智信。
孝一動。
整個儒學體系立馬就得跟著地動山搖。
內聖外王,也必將不穩!
綜上。
嬴政也迅速想到了這一點。
他沒必要在五常方面跟樂正氏浪費時間。
他應該學習夫子。
直取問題的本質核心!
一言切中對手的關鍵要害!
必須要讓對手跟著自己的節奏走,直至進退維谷,左右為難……
“春秋楚國年間,有一人名叫直躬,其父偷偷盜竊他人之羊,直躬愧疚難安,遂主動向官府揭發了自己父親的罪證。”
嬴政提及了非常著名的春秋直躬案。
此事於【呂氏春秋】和【論語】中皆有記載。
遂。
嬴政知曉。
樂正氏也知曉。
周遭的百家學仕同樣是人盡皆知。
嬴政繼續道:“官府接下供狀,依律抓其父,並且要極刑懲戒,以儆效尤,直躬不忍見父加刑,遂又秉持孝心,請求代父受過!”
“直躬當堂明言: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不誅者乎?”
“後來經過官吏層層上報,楚王聽聞了此事,感念直躬的信義和孝心,遂下令免去直躬父親的死刑,最終此事以法外開恩的方式圓滿解決。”
“待具體因果傳入孔夫子的耳中……孔夫子卻表示十分的不以為然,原由在於,孔夫子主張【親親相隱】,【至孝為先】,也就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孔夫子認為,那個直躬就不該揭發自己的父親,此為不孝之舉,又何談信義呢?”
……
在儒家看來,孝乃百善之先。
若你膽敢不孝。
那麼你的一切行為,就都會失去原本的意義。
站在孔夫子的角度。
孝忠仁義,由內至外。
順序不可顛倒。
不然。
人人亂孝且義。
人人亂孝求忠。
豈非民將不民,國將不國?
孝一亂,仁義禮智信都會跟著亂,進而讓整個儒學共識體系不再穩固,國家社會定將出現各種紛紛擾擾。
所以。
孔夫子並不推崇直躬的信義和仁孝並行,而是應當仁孝在先,信義在後。
親親相隱。
父子相合。
君臣相合。
方可得天下太平。
霎時間。
對面的樂正氏有些淺眉微蹙……
他也明白過來,嬴政想要幹什麼了。
春秋時期的三北案,直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