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姐妹倆的婚事(第1/3 頁)
一開始的時候,我以為我爸不同意二姐去打工。畢竟,她一走,家裡又缺勞動力了。
沒想到我爸爽快地同意了。
想想也是,如果不是達哥那邊鬧么蛾子,二姐都得準備嫁人了,嫁人後,家裡不照樣缺勞動力嘛。
我爸當時想的應該是他女兒被人甩也沒有臉面吧。二姐出去打工了,再看他達哥如何處理。無論是聚是散,日後在外人面前也好解釋。我們家的人都有一個特點,就是特別愛面子,尤其是在相親這方面。哪怕是自家人被對方拋棄,對外人也要說是自己家的人不願意了,這樣才顯得自家娃兒優秀,是別人家的娃兒配不上。
話說愛面子這個事可能也不止是我們家,別人家好像也這樣。在男孩的媽媽眼裡,自己的兒子配得上英國女王;在女孩的媽媽眼裡,自己的女兒配得上最優秀的王子。
哪怕是自家孩子被拋棄了,父母也不願意承認。承認了就顯得矮人一截似的。
更好笑的是有些人結婚後又離婚了,父母在人前提這事的時候,也很是有意思。
“有什麼辦法呢?娃兒的事我們也做不了主。”聽出來沒?話裡有優越感,這個婚是自家孩子要離的,但又不想承認是自家孩子沒良心。
吧啦吧啦說一堆對方不好的父母,不用說,自家孩子被離了,也不想承認自家孩子被嫌棄。
真的是很可笑。
也不想想,既然是鬧了分手的感情,那就是不合適,誰拋棄誰又有什麼重要呢?陳世美要拋棄秦香蓮,是秦香蓮不優秀了嗎?
達哥也要拋棄我二姐,反正我不承認是我二姐不優秀。不過,我也會自我安慰一下:咱有福之人,不進無福之門。
奇怪的是後來達哥家真的衰敗了,不是我咒的。我很壞,但還沒有那麼壞,就算有那麼壞,也不會那麼靈,我又沒有長一張金嘴。
衰敗的原因很複雜,那是別人家的事了,我不做評價,省略一萬字。
二姐同意出來打工後,我很快給她聯絡好了工作。
彼時,剛好過了春節不久。(那個春節我沒有回家,過年上班有三倍工資,我這個見錢眼開的傢伙沒那麼看重親情,我比較看重錢)
二姐來到火車站,到處都是人擠人,有些人就地躺在廣場上,頗有點像難民集中營。廣場裡的廣播迴圈在唱《孽債》裡的一段插曲:曾經深愛過、曾經無奈過、曾經流著淚捨不得……
也不知道到底哪一個點刺激了二姐的神經,她突然就哭了起來,覺得自己不能就這麼離開。然後她把手上的車票退了,又回家了。
唉,她終究是放不下那一段戀情吧。魂牽夢繞的歲月,留在誰的記憶裡又會捨得呢?畢竟是五六年青春啊。人一輩子有多少個五六年,又有多少青春呢?
二姐回去之後,達哥那邊並沒有和好的意思,我爸也沒有要鬆口的意思。
事兒就那麼僵持著。
我跟二姐說,“這麼拉鋸下去其實沒有一點意思,達哥終究沒有那麼愛你,也不值得你再付出感情。”
這個世界天天都在上演陳世美的故事,有什麼放不下的呢?
真的,達哥如果真的很愛我二姐,他就不會拋棄我二姐了。不就是有了一份體制內的工作,就不想要農村的未婚妻了。真愛不就是無論貧窮還是富有,都能不離不棄麼?說什麼父母不同意,婚姻大事,父母還能犟得過兒女?不,他只不過是在權衡,然後還讓父母替他背鍋而已。
“人家去意已定,咱再強求也沒啥意思。”我勸二姐。
“其實我也想通了,強求沒啥意思,可咱爸就是不鬆口。”二姐嘆道。
於是,我給她寄了兩千塊錢。(我的全部積蓄)我對二姐說,“你就告訴老爸這錢是達哥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