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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輯之前,我拿不出第二張專輯的歌曲,到時候在進行適當的調整,如何?”王洛知道黃維的擔心是為自己好,所以也就沒再多說什麼。
況且現在王洛也未必能說的過黃維,只能先拖延下來,等到錄製專輯的時候在拿出第二張專輯的歌曲,到時候還不信黃維會繼續堅持他的想法。
“行,以後再說。咱們還是先談一談合同問題吧。”黃維點了點頭,稍微停頓了下,繼續說:“公司是新成立的,目前投入比較大,花費也比較大,所以在合同方面無法給你太多的利益。不過我可以保證的是,雖然不一定能比得過人家,但也絕不會比他們差。”
王洛點了點頭,公司待遇方面他倒是沒抱多大希望,他真正關心的還是分成問題。畢竟他所拿出來的歌曲都是那個世界的精品,經過k歌之王的驗證,在這個世界的銷量也絕不會太低。
“網路分成方面就按照目前的主流來籤,1:1:1:1,專輯則按照七三分,其他的需要使用公司渠道的,一併按照七三分,不需要使用公司渠道的則按照二八分。”黃維將最關鍵的四個分成說了出來。
1:1:1:1,這是網路分成方面,在這個世界,網路下載音樂一首歌曲的價格是兩角錢,而分成則是運營商拿走五分錢的分成,公司拿走五分錢,歌手拿走五分錢,版權作者拿走五分錢。
而王洛的歌曲都是原創,版權也都在他自己手裡,所以若是網路分成,王洛自己能拿走一半,也就是一角錢的分成。可不要小看這一角錢的分成,這只是一次下載而已,而一首歌若是比較火,下載量則會達到數百萬之多,甚至是上千萬。
面對這麼大的一塊蛋糕,一些音樂公司也會有自己的想法。例如四大,除了一些金牌作詞者以外,其他大多數人創作出來的作品都被四大以相對低廉的價格買斷版權。這樣的話四大便可以在分成方面拿到一半,運營商和歌手拿走另外一半。
專輯七三分,這個也是比較正常的。畢竟每釋出一張專輯,公司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製作,宣傳。要知道這些費用可都是公司來出的,歌手拿到的三成,那是純利潤的三成。如果扣除掉這些成本,公司能拿到手的利潤估計也在三成左右。
而七三分,這已經是一線明星的待遇了,分成的比例想要在高一些,那就只能是鼎紅的超一線明星了。他們的作品基本不用怎麼宣傳就會賣的很好。
後面的一個七三和二八,這個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以前在揚子娛樂的時候便是這樣的分成比例,那王洛的收入將會是幾倍之多。所以對於這方面他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意見,只能說,相對於其他藝人來說,這已經算是一份天上掉餡餅的合約了。
“好,我同意。”王洛點了點頭,說。
“這是合同,如果沒什麼問題的話簽上字就可以了。對了,k歌之王已經出來了,我的建議是儘快進行錄製,然後在各大網站上線,儘可能的打響名氣,為後面的專輯做一些鋪墊。”黃維從電腦裡翻出一份合同,修改過後列印出來遞給王洛,說道。
“我這邊隨時都能錄製。”說著,王洛直接翻到了合約最後一頁,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以及時間。
王洛很爽快的在合約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甚至連合約內容都沒有看,還是讓黃維感到震驚,不由驚訝道:“不看看合約就簽字?也不怕我給你的是霸王合約?”
“呵呵,既然合作了,信任便是基礎。我的新歌還沒有進行登記註冊就拿給你看了,如果信不過你的話,我又何必跟你談這麼多呢?”王洛呵呵一笑,顯的不是很在意。
說不在意那是假的,王洛雖然沒有細看合約,但也大致的掃了下合約期以及分成方面。確定了這兩方面沒有任何問題之後,這才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說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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