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最快占卜術:梅花易數(大概框架)(第3/8 頁)
字少時,,按筆畫數,字多時,可用字數起卦。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清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六、丈尺寸起卦
凡數皆可起卦,丈尺,尺寸皆為數,亦可起卦。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數寸不繫)。
尺寸之物,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數取爻。分數不用。
七、起卦加數法
按年月日時起卦,一個時辰之內,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在同一時辰內,可能有多人來佔問,不能以同一卦象斷事,或有多人同來問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論之。為解決這一問題,可用加姓氏筆劃數的方法,進行起卦決之。
八、物數佔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數除以六,取動爻。
九、為人佔
凡為人佔,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聽其語聲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語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單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餘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以年、月、日、時者,即以求問時之年月日時起卦。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佔,或寫來意,則以其字佔之。
十、自己佔
凡自己欲佔,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
十一、佔動物
凡佔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我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卦總斷其物。如後天佔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豬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佔之。又或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十二、佔靜物
凡佔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則置成之時可佔,如枕椅之類是矣。餘則無故不佔。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佔;《牡丹》,則自有問而佔;《茂樹》,則枝枯自墜而後佔也。
斷卦法
一、占卜總訣(《梅花易數》原文)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後,先看《周易》爻辭,以斷吉凶。如乾卦初九:“潛龍勿用”。則諸事未可為,宜隱伏之類。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則宜謁見貴人之類。餘皆仿此。
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剋。體用即動靜之說,體為主,用為事應。用生體及比和則吉,體生用及克體則不吉。
二、體、用、變卦及斷卦
斷卦之前,必須先學會排除\"互卦\"與\"變卦\";才能判斷事情的整個來龍去脈!
互卦:依本卦為主,234爻為下卦、345為上卦。下卦組合在一起,就得到了互卦。互卦表示的是事物發展的中間過程,事物變化的中間結果。在預測時,有時為了預測得更細緻、詳細,會利用這個互卦對事物發展變化的過程進行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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