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馮嫽:首位女外交家,(第1/3 頁)
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丞相黃霸去世,御史大夫於定國繼任丞相之位。
於定國,東海郯人,即今山東郯城人。
定國有個好爹,他爹於公是法律方面的專家,定國從小學的也是法律,其父於公就是他的啟蒙老師。
於公曾任縣令秘書兼書記員,古代縣令管審案,於公相當於法律顧問或者師爺。
有一年,於公他們這裡出了這樣一件案子。有一家兒媳婦特別孝順,卻被人誣陷殺人被冤殺了。
孝順兒媳婦名王氏,年輕守寡,身邊無子女。
80歲的婆婆很心疼兒媳,心說“我年紀大了,拖累兒媳婦,兒媳還這麼年輕就守寡了,
又無兒無女,等我走了,誰來照顧兒媳呢?”
婆婆和兒媳都是善良之人,都為對方著想。婆婆就逼著兒媳改嫁。
兒媳則說,“娘,我不改嫁,我要為你老人家養老送終。”
婆婆為了讓兒媳早點改嫁。到了晚上,等兒媳熟睡的時候,偷偷到廚房服毒自殺了。
婆婆有個女兒住在縣城,很少回家照顧母親。
聽說母親死了,她這個當女兒的就跑回家奔喪。
她母親明明是自殺的,這個當女兒得一口咬定是嫂子害死了母親。
“你,你不能冤枉人,我怎麼會害母親呢?”兒媳被小姑子氣得渾身發抖。
“哼!咱們走著瞧,有你好看的!害死我娘你還嘴硬!”
小姑子開始了告狀。
“咚咚咚”小姑子敲起鳴冤鼓。
縣令大人親自辦案,派人傳喚了這家兒媳婦。
一審二審完畢,縣令認定是兒媳婦殺了婆婆,理由是家裡沒有其他人。
於定國的老爸於公則持不同建議:他說:“縣令大人,你說一個孝順兒媳,怎麼會毒殺婆婆呢?
她想改嫁沒人攔著,婆婆也立下了遺囑,家產歸兒媳。沒有理由兒媳婦殺婆婆。一定是自殺。”
縣令說兒媳想改嫁也想立牌坊,於是殺了婆婆。
執意認定兒媳是罪犯,縣令說了算,最終判決兒媳斬刑。
於公抗訴不採納,抱著案卷在衙門口痛哭喊冤,想扭轉判決結果,
胳膊終究拗不過大腿,這家兒媳最終還是被斬了。
兒媳被斬的當天夜裡,天空烏雲密佈,不大功夫下起了鵝毛大雪。
六月天兒卻下起了大雪,三天三夜不停地下,通常來說,六月下鴻雪,天下必有冤情。
太守親自下來查案,有相師叩見太守道:“太守大人,想必是那家的兒媳有冤情,
太守可殺一頭牛,親自去那家兒媳墳頭祭祀,大雪可止。”
太守依言而行,殺牛祭祀,果然雪住天晴。
此後於公被太守提拔做了縣令,原來的縣令被關進了監獄。
於公為官一方,沒有出現過一樁冤假錯案,百姓為他立了生祠,稱於公祠。
於定國就是他父親薰陶下,法律知識與日俱增。
定國後來被任命為東海郡郡守,他斷案時通常喝兩杯酒,喝的酒越多,判案快而準。
這和李白的斗酒詩百篇有異曲同工之妙。
老於做了十八年的廷尉,沒有一起冤案,人們稱他為於青天。
定國仕途一帆風順,從廷尉到御史大夫再到丞相,他被同僚奉為了楷模。
……
於定國繼任丞相的這一年,遠嫁烏孫國的漢朝公主劉解憂請求迴歸大漢。
追更的朋友應該知道,解憂公主是楚王劉戊的孫女,劉戊是皇室宗親,這傢伙好事沒做過,壞事做絕。
反常的是,他有個為國敢於犧牲的好孫女——解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