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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鳴之低著頭正在發簡訊,給她的閨密任錦然:&ldo;今天是你打電話到咖啡吧找張約嗎?&rdo;今天的約見她告訴過任錦然,還讓任錦然將蘇亞描述了一番給她聽。她想,這會兒,也許是她故意跟他們開玩笑呢。
很快,任錦然回覆:&ldo;沒有呀。你們見著了嗎?談得怎麼樣?&rdo;
這時候,螢幕上的光線被擋住了一瞬,徐鳴之感覺到左邊臉頰一陣涼意,隨後是鋒利的痛楚,從耳根一直到嘴角。
張約曾經告訴王小山,五月十五日下午三點十五分,他曾經看到蘇亞的身影一閃而過。三點四十五分,徐鳴之的臉已經鮮血淋漓,這時候,張約曾經清晰地看見過,就在距離他二十米的正對面,在商廈大廳混亂的人流中,蘇亞面對面地看了他足足五秒鐘,然後微微一笑,消失在大理石立柱刺眼的反光中。
當時陽光強烈,蘇亞戴著墨鏡和帽子,穿著張約熟悉的那一身杏紅色的套裝,配著米白色的寬簷涼帽,陽光將她的長髮勾勒出金色的輪廓。
這麼說來,其實她是背光的,她的臉張約不可能看得清楚,更何況還有墨鏡和寬簷涼帽。張約認定這是蘇亞,其實憑的就是那一身杏紅色的套裝,顏色與款式與他當年為她挑選的生日禮物一模一樣。
原來兇手是個女人,而且是一個身材與蘇亞相差不大的女人。
兇手假扮成蘇亞的模樣,在兩點三十分乘坐電梯離開酒店公寓,完成了毀容案之後,又在五點三十分乘電梯上樓,故意留下蘇亞回到二十九樓的電梯錄影。
然後她開門走進二九〇三,飛快地換下衣帽,把杏紅色的套裝掛在衣帽間顯眼的所在,指紋和垃圾早已在前一次出門時就已經清理乾淨了,她只需關上空調,關上門,經由安全樓梯無聲無息地離開這幢公寓,走出羅馬花園,不動聲色地去往將要製造不在場證據的地點。
如果在六點整之前,有任何目擊者能證明她出現在另一個場合,她就基本擺脫了嫌疑。因為電梯錄影顯示,&ldo;蘇亞&rdo;是在五點三十分才回到公寓的,洗澡,換上睡衣,在閉目小憩中被兇手用刀片插入咽喉,再緊湊也需要三十分鐘的時間。
這麼一來,以不在場證據脫身的人,就重新有了嫌疑。
比如說,何櫻。
孟玉珍的日記裡記載,五月十五日下午五點五十二分,何櫻外出歸來,走進了小區的住宅樓。六點零五分,何櫻、孟雨和兒子一家三口前往哈尼美食廣場的豆撈坊,直到七點四十五分才結束,埋單,三個人走回小區已將近八點。
本來這是最可靠的不在場證據,現在看來,如果何櫻在五點三十五分離開羅馬花園,以虹橋與徐家匯之近,打車,她完全可以在五點五十二分回到小區。六點零五分,舉家去豆撈坊吃火鍋,她只需要在手袋裡裝一臺上網本,自己單獨去一趟洗手間。
這是她用&ldo;蘇亞&rdo;的id第一次在論壇發帖,五月十五日傍晚六點三十二分。
y,今天我看見你們了,你們那麼親密地坐在一起,完全沒有顧及我的感受。或者,你們就是故意想讓我知道,你們在一起有多麼幸福,我是多麼多餘,多麼可笑,多麼可悲!
所以,我決定用刀片和鮮血,讓你們永遠記住我,時時刻刻感覺我在你們身邊。
我已經決定結束我的生命,這是你們的錯。
兇手與蘇亞換裝的推理,讓我忽然想起了蘇亞洗手間裡的一個細節。記得當初勘察現場時,我發現蘇亞是一個極其嚴謹的人,各處的擺放簡略、整潔得驚人,衣帽間裡的衣物按顏色分類。梳妝檯上,從護膚品到彩妝,每一件無一例外都是estee lauder,包括洗手間裡的卸妝乳和潔面膏。唯獨她的洗手間裡多了一瓶用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