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被拋棄的原配(10)(第1/2 頁)
今天的二道溝生產隊特別熱鬧。
治安隊民兵在後半夜巡邏的時候就發現了張貼在村裡的那些大字報。
這一天,是1970年10月16日,農曆9月17,月亮只缺了一個邊,依然是明晃晃的。
寧安和小桔子張貼的告示採用了各種顏色的紙張,老紅紙、泛黃白、紫紅,每一張都非常大,貼的又很多,想看不到都不可能。
民兵們湊近看了看,大概看出內容是和知青有關的。他們經過了掃盲,認識幾個字,但是認不多,再加上月光雖亮,但距離閱讀所需要的亮度還是有點距離,他們也沒有細看具體內容。
幾個人面面相覷,怎麼回事?有人在大隊部門口貼大字報,他們竟然一點動靜都沒聽見?
知青們剛來,誰會貼他們的大字報呢?難道這批知青有問題?還是他們在一天時間裡就得罪人了?
帶著這樣的疑惑,民兵們出了大隊部在村裡轉了一圈,又發現了很多相同內容的大字報。
他們頭有點大,貼大字報倒是沒問題,三四年前特別流行,這兩年熱度降下來不少,但也還是有人貼。你光明正大的貼啊,幹嘛大半夜的貼?
還有,這根本不是大字報的問題,半夜村裡有人來回竄,他們沒發現,萬一這人要是幹壞事,他們豈不是也發現不了?這還了得!
轉了一圈,今天負責巡邏的民兵就敲開了治保主任家的大門,然後他們又敲開了大隊長家的大門。
大隊長拿出了自家的手電筒,照著亮把告示內容看了一遍。然後整個人就陷入了沉默。
幾個民兵有點忐忑,問道:“隊長,怎麼回事啊?”
大隊長表示:“你們巡邏隊不是有手電筒嗎?但凡你們開啟手電筒,照著亮好好看一看,就不至於大半夜去把我叫起來啊!”
這群小癟犢子,就為了省點電池,手電筒從來不捨得用。又沒讓他們自己買電池,至於這麼摳門嗎!
幾個年輕民兵嘿嘿樂,“那啥,這不是習慣了嗎?這說的是啥啊?”
“是啥?是有人做好事了。告訴你們這群年輕人,別看城裡來的知青長得好看就一頭扎進去,人家是有物件的。”
“啊?”
“啊什麼啊!別以為我不知道,今天你們幾個也往知青院那邊溜達去了。這上面寫的清清楚楚,那個叫王保紅的知青,有物件,人家打算回城結婚的,看不上咱們村裡的泥腿子。你們可別想岔了,別人家對你們笑一笑,你們就不知道自己姓啥了!不知道自己能吃幾碗乾飯了!人家對著你們笑,可能就是想哄你們幫著出力幹活!”
“不會吧?”
“不會什麼不會!下地幹活多苦?多累人?城裡孩子要是受不了,決定找個人結婚,讓自己過得輕鬆一點,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萬一人家以後回城,可不光男的能幹出陳世美的事來。女的也可以。”
“哦。”
“回家給你們的姐妹們也都提個醒,男同志裡李長衛也是有物件的。別挨太近了。而且,他家裡人全都是下放的。”
最後這一句,大隊長壓低了聲音說的。
現在形勢有點亂,下放的不見得是壞人,但是,和下放人員勾連絕對沒好處。單從趨利避害這方面來說,他也不想見到本村年輕人去趟這樣的渾水。
別說什麼雪中送炭以求後報,就怕沒等到後報就先把自己擱進去了。
而且,不見得都是壞人,也不見得都是好人啊,他們怎麼分辨究竟哪個是好人哪個是壞人?
他們能做的,就是不要落井下石,這就很可以了。
“隊長,哪還用我們提醒啊,這麼多呢,明天一早,大家都能看得到。”
大隊長笑道:“也是,我都老糊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