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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對該起印度警方案件所知的一切,一五一十告訴了那對夫妻。比方說,被起訴的綁匪的自白,孩子的年齡,進入孤兒院的時間點,據稱偽造的放棄書,生父對相片的指認,將亞西拉夫交由他們家撫養的法律檔案,諸如此類。可是,他們仍然不信服,丈夫說:&ldo;要我們相信的話,需要有更多資料才行。&rdo;dna證據或許是唯一能確定的方法,不過,那得讓孩子接受驗血,又要怎麼跟孩子解釋呢?而且,如果不符合的話,印度的那一家人要如何確定樣本的採集是正確的呢?
必須採取過渡步驟,讓這兩家人相互聯絡才行。可是,美國這對夫妻還沒決定自己的立場。丈夫皺眉表示:&ldo;我們要跟律師討論。我們必須為兒子著想,要是他發現了,不曉得會對他造成什麼影響。&rdo;
至於接下來的發展,沒有藍圖可循。勞烏髮現,政府不太有意願追查被竊兒童。經過這麼多年的時間,道德的界限仍舊愈來愈模糊;不過,假使是美國兒童被綁架到印度貧民窟的家庭裡養大,追訴時效是不是也同樣適用呢?
關於這點,《海牙跨國領養公約》並沒有太大的幫助。公約並未明確規定被綁架的兒童是否必須歸還生父母,也沒有考慮到那些不記得生父母的兒童在與生父母重逢後所遭受的衝擊。研究領養問題的荷蘭烏特勒支(utrecht)大學資深心理學教授羅內&iddot;霍克伯根(rené hoksbern)表示,那男孩應該要知道自己的來歷,但要等到將來才能告訴他。霍克伯根在電子郵件裡告訴我:&ldo;綁架議題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告知,但不是現在,那孩子年紀太小,不應該告訴他。&rdo;他還說,同時,美國的養父母應該要聯絡印度的生父母,把孩子的訊息和相片寄給生父母,以減輕生父母的悲傷情緒。只要雙方都認為彼此講的是同一個小孩就行了。
不過,就是在這個關頭,事情變得更混亂了。我回到了金奈,在那次公園會晤的兩個月後,依舊沒收到美國夫妻的隻字片語,他們不理會我後續發去的電子郵件,席娃嘉瑪和勞烏心急如焚。勞烏以哀求的語氣說:&ldo;你見了他們,你跟我說他們人很好,你還看見我們的兒子,那麼,他們為什麼不願意跟我們談?我們知道他住在很好的家庭,也知道要他回來是不切實際的,不過起碼要讓我們知道他的訊息啊。&rdo;
勞烏催我再發一封電子郵件給美國的那對夫妻,這封郵件描述了男孩身上的幾個胎記以及一條小疤痕,我之前給他們看的檔案未曾提及這些特徵。這天早上,我發現了收件夾裡有一封回信。養父回覆說,他兒子身上沒有勞烏描述的特徵,並在結尾寫道:&ldo;此時此刻,我們什麼事也不會做,請向那家人轉達我們的慰問。我們能體會他們所經歷的,也明白這訊息對他們而言會是很大的打擊。&rdo;
我把這件事告訴副警長山卡爾,山卡爾對此表示懷疑,若有所思地說:&ldo;他們可能在說謊,不然就是胎記可能消失了。我們很肯定配對相符,每一件事都直指那個美國家庭。&rdo;
他補充說,這件事或許很快就會徹底了結,因為他隸屬的警局在前一年的8月向國際刑警組織要求採集那男孩的血液與頭髮樣本,如今該項要求終於送到美國司法部長的辦公室裡,日後有可能轉送到美國聯邦調查局進行後續的調查。
不過即使如此,也同樣毫無保障可言。要是那對夫妻決定反對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要求,那麼優秀的律師有可能會讓這件事陷入僵局好長一段時間,久到孩子都長大成人。到了那個時候,這件事的決定權就會落到那位年輕人的手上。
開始調查蘇巴希身份的一年後,該案幾乎毫無進展。印度警方一直處於即將交出另一份起訴書的階段,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