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快遞公司(第1/2 頁)
很快,就有警員查到了一家名為迅兔的快遞公司,是當時負責運送酒吧衣服的。
接著,大家順藤摸瓜,找到了該快遞公司的南山分部,聯絡上了片區負責人。
負責人表示,前段時間他們確實是丟了一件衣服,不是員工監守自盜,而是衣服被卡在傳送帶的縫隙,
當時值班的分揀員沒有注意,快遞員也沒有注意,才會少了一件衣服。
後來,他們接到廠家投訴,就扣除了分揀員的工資,賠償給廠家。
再後來,分揀員又找到了丟失的衣服,想著錢也扣過了,就把衣服拿回家自己穿了。
這個分揀員名叫郭超,據負責人說,他已經無故曠工將近一個星期了,電話打不通,人也聯絡不上。
曠工將近一個星期,擁有定製T恤,條件和死者吻合。
警員第一時間從資料庫裡調出郭超的資訊,和死者進行比對,最終確定,死者是郭超無疑。
郭超,男,19歲,年幼時父母因故雙亡,被親戚送往北城城郊的天使福利院,成年後離開福利院,進入迅兔快遞公司,工作至今。
得到這個訊息,邵英傑看向浩子,“我們兩個帶人分頭行動,去查郭超的社會關係。這個案子是熟人作案,凡是可疑的人,全部都給我帶回來審。”
“收到。”
浩子應了一聲,就招呼人去了快遞公司;
邵英傑則帶人去了福利院。
不到半天時間,浩子就先帶回來了兩個嫌疑人,
迅兔快遞分揀部主管李志強和快遞員張顯。
這兩個人在案發時段沒有不在場證明,且都曾和死者多次發生過沖突。
馮希和梁奕澤站在觀察室,分別觀察著李志強和張顯。
馮希發現,審訊警察在提及郭超死亡時,李志強臉上有明顯的驚訝神色,這就證明,他並不知道郭超已經死了;
他和郭超的衝突,也全部都是因為工作上的問題,
年輕氣盛的郭超,不服他是憑藉關係當上的主管,對於他安排的工作,經常不好好完成,兩人因此多次發生口角。
至於沒有不在場證明,是因為他的妻兒都在老家,他自己住在公司提供的簡陋宿舍中,
其餘的同事上夜班未回宿舍,案發時,只有他獨自在宿舍睡覺,因此沒人可以證明。
李志強在接受審訊時的表現,都屬於正常的緊張情緒,馮希由此斷定,他說得都是真話。
另一邊的張顯,
梁奕澤發現,他在答話的時候,出現了掌心向下,反覆摩擦褲子的動作,
反覆摩擦褲子,說明他很緊張;
掌心向下,說明他隱藏了一部分內容沒說。
張顯和郭超爭執的起因,就是那件丟失的衣服,兩人因為誰需要負責和賠償,爭論不休,
郭超一口咬定是張顯弄丟了衣服;
張顯則說,他整理貨物的時候,就只有54件衣服;
經過公司的調查,說是分揀環節出了問題,最終以罰郭超的工資,解決了這件事。
郭超以為是張顯在負責人面前說了什麼,從而對張顯懷恨在心,經常明裡暗裡諷刺,挖苦,找茬。
張顯也是年輕小夥子,何況他確實沒有丟件,以為郭超是故意找茬,也就因為這件事,和郭超動了好幾次手,兩人每次打架,都是被周圍同事拉開的。
發現異常後,梁奕澤走進了審訊室,
他不緊不慢的坐在椅子上,看向張顯,“你是不是還有什麼話沒說?”
坐在梁奕澤身邊的警員,湊到他耳邊,低聲說道,“這個張顯的身份證是假的,警局錄入的人口系統裡,查不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