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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戲拍就不錯了,爭取把每一個小角色演活了就行了。掙得錢夠他吃喝就可以了。
劇場裡都喜歡找他拍小角色。誰也不願意把經費浪費在一個不知名小演員身上。拍一個被刺死的畫面,卡8次也過不去。
寧一就輕鬆多了,就一次,特完美,一點不帶拖拉的。
聽得最多的就是「寧一,下次還來找你。」
說下次就有下次。
拍的好,結帳也快。下次機會來的也快。
這回寧一要演一個小偷,
服裝穿自己的就行,小偷嘛,也不用怎麼安排。
都市愛情劇,小偷把女主家撬了,偷了不少東西,女主報案了,從而認識了警察男主,然後
相愛相伴走一生。當然男女主不會那麼輕易就在一起的,不經歷波折,他們怎麼會珍惜對方。不過這些都和寧一沒關係。他演好小偷就可以了。就四個鏡頭。
一、撬門。二、翻東西。三、關門。四、戴手銬。
可是他沒見過小偷,他不知道小偷是怎麼偷東西的,按他的想法應該是先踩好點,等著沒有人出現了,等著都安靜下來,確定要偷的家裡沒有人,然後小心翼翼的撬門,進家之後就容易了,有保險櫃就專攻保險櫃,沒有就看床頭櫃和衣櫃。把東西揣好了,離開。
所以他選擇穿運動衫,能裝東西,又不被看出來。被人發現逃跑的時候也不束手束腳。
可是偷完東西出門,遇到人,應該是什麼樣子的。畢竟設定是有目擊證人的。
寧一在樓上安靜的等待著,等待著有人進來,假裝對方是不知情的目擊證人,而自己是真正的小偷。
他聽見有人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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