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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好)一詞,說如果沒有協議,只能是一個次好的選擇,而這將對香港的信心和繁榮造成相當大的損害。
聽他這麼說,我便點明瞭中方&ldo;另起爐灶&rdo;的前景。我告訴他,如達不成協議,1995年產生的立法局議員的任期只能到 1997年6月30日為止。特區籌委會將在1996年制定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雙方都明白,大家都在為談判破裂做準備了。
關於選舉方式的具體安排問題,雙方都重申了各自的立場,無法取得任何進展。
在北京談判的這個階段,雙方對於幾類選舉的具體安排方案和所持的立場,差不多都已表明。
英方更是明確地提出,要求把&ldo;直通車&rdo;的確認標準問題與選舉安排問題&ldo;平行地&rdo;進行討論。在這次紐約會晤的前十天,赫德曾先給我轉來一個資訊,強調&ldo;直通車&rdo;的確認標準,對英方來說是個&ldo;根本性&rdo;問題,而在下一輪(9月26日的第12輪)談判中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是&ldo;至關重要&rdo;的。這將使英方能夠在紐約會晤時全盤考慮談判的前景。如果把討論推後,就無法就各項選舉事宜取得進展。
我回復時沒有同意他的意見,只重申了中方的立場。
所謂&ldo;直通車&rdo;的確認標準問題,是英方在北京談判初期提出的一個想法。英方的想法是,議員只要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履行一個宣誓手續,即可過渡成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議員。
中方認為,中方只能按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行事,不能侵犯全國人大授予特區籌委會對議員進行確認的權力。中方還認為,這次談判應該先解決1994/1995年度選舉安排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如果符合全國人大決定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才能談得上對議員的確認。也就是說,要先有&ldo;直通車&rdo;,才能談得上議員過渡的確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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