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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從軍事的角度講,護衛艦隻是防禦性的,對中國大陸不構成威脅。再就是拿美國當做擋箭牌。說什麼美國能向臺灣出售武器,為什麼法國不能呢?最後辯解說,售臺軍艦還只是意向,不是最後的決定。
1991年6月1日,李鵬總理會見並宴請了法國通用電氣阿爾斯通公司董事長德喬治及其一行。李總理著重談了法售臺武器問題,讓德喬治董事長回國後向法國領導人傳遞資訊:中國領導人重視中法關係,但堅決反對法國向臺售武。
李鵬總理說,中國對西歐國家,包括法國,與臺發展經貿關係不持異議,但要注意兩點:一是這種經貿往來只能是非官方性質的,民間的;二是這種往來不能包括軍火貿易,因為賣武器涉及防務問題。
據德喬治事後回憶說,在與李鵬總理的晚宴之後,他就立即打電話,向法國有關高階人士通報了資訊。6月6日,在返回巴黎後,他又於當晚向法國政府做了詳細報告。
然而,事態急轉直下,迅速向著中方所不願看到的方向發展。
1991年6月6日迪馬寫信給我,就法準備向臺出售軍艦問題做了如下通報:法政府決定不反對法商和臺商就法向臺灣島出售護衛艦事進行談判,談判範圍限於艦體和不包括武器在內的艦上裝置。法方做出這一決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並注意到了中方對其安全的合理的擔憂。這是一次純粹的商業行為,不牽涉與臺灣當局的任何官方關係。法國政府強調,這一決定的執行,無論如何不會損害法國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惟一合法政府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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