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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仲代哲志觸碰了f系統的感測器,被當做松尾的行動而記錄了下來。警察一到現場,必定會讓作為館長的仲代哲志做現場「導遊」,當然觸碰f系統的感測器是在所難免的。如果那時候還是案發當日的26號的話會怎麼樣?警察一定會調查26號這天的特別收藏室的出入記錄,然後就會發現仲代哲志帶領他們進入現場的時候觸碰感測器的那一瞬間被f系統當做松尾的行動而記錄了下來,仲代=松尾這件事立馬就會暴露。為了避免這一點,仲代哲志在帶領警察進入案發現場觸碰感測器的那一刻必須是27號,這樣一來,只關心26號的出入記錄的警察就不會發現這個秘密。因此,犯人必須等到案發之後三到四個小時,日期改變之後再打電話。」
第3章 c的遺言
1
從日之出碼頭(注1)出港的「拉維尼亞號」觀光船,眼下正穿過東京灣上的彩虹大橋(注2),在通往御臺場的水路上平緩地航行著。
陽光落在水面上,反射出一片光影。位於船隻右側的碼頭上,並排搭建著許多倉庫,紅、白兩色的起重機就像是巨大的長頸鹿一般,林立其中。而在左舷方向的御臺場區,則聳立著各式設計前衛的旅館和電視塔。更遠的羽田機場方向,飛機正徐徐起降。
在明亮的陽光照耀下,這些無不透出秋日午後的靜謐之感。
此時,許多乘客正聚集在「拉維尼亞號」的露天甲板上,注目著船隻兩側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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