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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酌。&ot;他並非定要進京,而是以此要挾,使將來在談判時中國在條約上讓步。此時為&ot;各夷信服&ot;的耆英已回南京,北京知此事非他人所能了,調耆英為兩廣總督,再頒給欽差大臣關防,辦理各省海口通商文移事件,等於當時的外交大臣。
耆英二次到粵後,親去澳門,拜訪顧盛,商請先罷進京之議。顧盛先仍閃爍其詞。一星期後,始允不北上,惟須將條約妥為議定。耆英深感顧盛狡猾,終不放心,繼請交出國書,以免於定約之後,復作為進京口實。顧盛本無定要進京之意,即行照辦。至於條約,既有英國的前例,耆英早已表示無何困難,顧盛所提草案又無礙通商大局,遂迎刃而解,耆英於不覺中墮入顧盛的術中。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中美五口貿易與章程在澳門附近的望廈村簽字,通稱望廈條約。除無割地賠款等外,所有中英條約的事項,應有盡有,且有為英約所無而更為精詳者:如領事裁判權適用範圍的明確而擴大,不惟中美人間的爭執,美人由美領事審訊,即美人與其他外人在華的爭執,亦由美領事處理;關稅例則須與美國議允;中國港口官員須負責接待美國兵船;準美人在五口自建教堂、墓地;條約十二年一修;美國享有最惠國待遇。值得稱道的是美人不得販運鴉片。顧盛自稱他們已將中國門戶更為放寬。
法國在華並無大的商業利益,所重視的為傳教。對於中英衝突,法國亦十分關注,一八四一年曾派兩名視察員來粵。初頗給予廣州當局以希望,欲加利用,繼又恐其別生事端。中英訂約後,法人援例以請,耆英原主各國一律看待,立時許可。一八四四年八月,法國代表剌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 )至澳門,狡猾不下於顧盛,復有軍艦八艘同來,使他在談判中更處於有利地位。耆英先派人往見,未得要領,於是二次移樽澳門。刺萼尼於此行所為何事,初無一言道及。過了幾天,忽言盼與中國訂立同盟,忽言商約無關重輕,如照英美所訂之約難以覆命,而於所求何款,總不肯直陳。其後他談到覲見及派遣天文學者入京供職,中國遣人赴法學習船炮,給予虎門、琉球諸事。真意所在為天主教弛禁,倘立即吐露,一遭駁回,即不易轉圜,所以他故意提一些難期邀準的問題,然後要求天主教弛禁,使耆英不好再駁。結果商定準華人習教,惟教士不得擅入內地傳教。十月二十四日,中法五口貿易章程在黃埔簽字,通稱黃埔條約,內容與美約無大出入,不同之點是中國地方官須負責保護教堂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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