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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血和水灑在地毯上的同時我也順帶對此做了相關的實驗。我用手指代替發尖,試著去輕撫血跡。血液剛灑下來時手指馬上就沾上了血液。不過一分鐘後再以相同方式觸控,即便輕撫也無法讓血液沾上手指。原因是血液已經滲進了地毯裡面。&rdo;
大概是想起那時的事吧,有紗點了兩、三次頭。
&ldo;從這個結果就能得知,犯人的發尖和血液接觸是在恭助先生倒在地板上之後的一分鐘內發生的。從殺人後到把頭湊近地板的一分鐘。把血液蔓延的時間也納入考慮的話就很難說是充足反而是相當短的時間。況且那是剛行兇過後,犯人又在尋找失物上花費了時間的話那就更加了。那麼,請試著思考下。在那麼短的時間內,犯人有可能會想到要偽裝死前留言嗎?&rdo;
這次的問題很簡單。梅頭小聲地&ldo;不可能呢。&rdo;回答道。
&ldo;對,不可能。因此,犯人把臉湊近地板的理由,就能斷定為是想要看清楚死前留言。在這點上是並非不可能的。在犯人被失物引開注意力的期間,恭助先生用血寫下了留言,之後就斷氣了。然後沒能找到失物的犯人,認為有必要依靠燈光去尋找,於是就打算撿起掉在恭助先生身旁的手電筒。可是就在接近屍體的時候,犯人發現了被手電筒照著的死前留言,為了仔細看清楚而把臉湊近地板……情況就是這樣了。&rdo;
&ldo;那麼,留言並非偽裝而是真實的嗎?&rdo;
&ldo;至少其中一個肯定是。&rdo;
被哥哥這麼問道,裡染換了個更嚴謹的說法。
&ldo;畢竟現場的留言有兩個種類,無法斷言哪邊的假的或是兩邊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發現其中一個留言之後,犯人為了掩飾留言的意義而加上了另一個留言。&rdo;
哥哥對此理解地點了點頭,然後回顧筆記本上的內容。
&ldo;可是,你剛才是這麼說的吧。可能是想要看清留言也可能是想要進行偽裝,你說後者的可能性更高。&rdo;
&ldo;嗯。這確實是個問題。你知道我為何會這麼說嗎?&rdo;
&ldo;你問為何……咦,等下。&rdo;
似乎是發覺到什麼的樣子,哥哥皺起了眉頭。然後他不太有自信地,
&ldo;如果犯人的頭髮是及肩的長度,那不彎下身的話就無法令發尖觸碰到地板吧?&rdo;
&ldo;說的也是呢。能讓頭髮接觸到地板的話,就需要彎下身或是撐著膝蓋,還要把背部弓起來才行。&rdo;
&ldo;那麼,彎下身的理由是為了看清死前留言……。可是,我覺得那個資訊即使不用把臉湊那麼近也能看得出來啊。字也寫得很大,而且簡單易懂。&rdo;
寫在地板上的〈く〉字和畫在封面上的〈〇〉。柚乃去現場的時候也是如此,只要站在屍體前就能看清楚了。
&ldo;我有同感。就算不依靠現場的燈光也能看得出來。縱然是看不見也好,只要撿起手電筒去照就行了。儘管如此,既然犯人不把臉湊近就無法看清死前留言的話,那麼犯人就是視力極度惡劣的人了。&rdo;
&ldo;說的也是啊……不過,視力那麼差的人不但要殺人而且在行兇後還要完美地消除證據又從現場逃跑,這才是非常困難的事吧?&rdo;
如同跟助手進行討論的偵探,裡染臉上浮現愉快的笑容。
&ldo;你說的沒錯大哥。即便是為了看留言而把臉湊近地板,犯人也湊得太近了。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