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篇 違約責任(第1/2 頁)
“團隊建立至今己有七八年了,今天是我最開心的一天,因為從你們身上,我看到了團隊協作的精神和力量,更加看到了團隊的未來!”
當靜飛在團隊會議上慷慨激揚的說出這番話時,大家都激動的拼命鼓起掌來。
把格性迥異的十幾二十個人組我一個團隊,即注重個性,又注重協作共進,是一件難度非常大的事情。
要知道,能進入訟誠公大的人,本身就是法學專業中的佼佼者。
每個人都心高氣傲,自命不凡,誰都不服氣誰。
這在我剛進入團隊時感受最深。
那時,團隊成員之間互不信任,經常會有這樣那樣的矛盾發生。
而現在,就連曾經的“團隊三霸”梅圓圓、亞子楠、青苹也變得溫和謙遜了許多。
再也不象之前那樣,得理不饒人,總是挑別人的刺了。
這天中午,我正在網上立案,突然接到法官一個電話,說我們有一個案件可能重複起訴了。
我非常好奇,查了一下當事人的名字,發現我們一年前就立案了,而且一審開庭在幾個月前也已經去過了。
於是,我問法官:“為什麼說葉波的案件是重複起訴?之前己有生效判決?”
“在我們法院系統中剛剛發現,有一個和葉波同名同姓的人在一年前就透過其他律師調解結案了!所以通知您跟當事人確認一下,如果情況屬實,這個案件就只能作重複起訴處理了。”法官很認真的對我說。
“哦,身份證號也相同嗎?”我仍有些不敢相信。
按理說,在立案的時候,如果法院發現可能重複立案的,就應該不予立案。
現在看來,立案登記制度下,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就受理了。
然後,等我聯絡到當事人葉波時,他大吃一驚,赤口否認自己曾經委託過其他律師。
於是,我告訴了他律師事務所名稱及代理律師後姓名。
剛開始,他還是表示不認識那個律師,也沒聽過那家律師事務所。
但第二天上午,他又打電話告訴我,二三年前他確實諮詢過一個律師索賠的事情,但並沒有正式委託過他。
而且,時至今日,他也沒有拿到過一分錢的賠償款。
這就奇怪了,按照法官的說法,他的案件早在一年前就己經調解結案了。
也就是說,被告已經對他進行過賠償了。
看來,前面的代理律師己經透過調解獲得了葉波的賠款,只是沒有結算給他而已。
所以,我一方面通知法院,此案確實存在重複起訴情況,但當事人並未要求撤訴,就只能等法官依法裁判了。
另一方方面,建議葉波同之前的律師再聯絡,確認下具體情況。
當然了,也順便告知他,我們己經幫他立案、代付訴訟費,一審又開過庭了,現在卻因他個人原因,造成重複起訴,己經構成根本違約了。
根據合同約定,我們有權追究他的違約責任。
當然了,違約責任最主包括兩項:一、返還我方代付的訟訴費;二、支付違約律師費。
訟訴費返還金額,以法院繳費賃證及我方付款賃證為依據。
律師費嘛,得請示靜飛以作決定。
畢竟,這個案件前期的判決我們都是勝訴的,被告償賠能力還不錯,有一部分當事人已經拿到了賠償款。
葉波的起訴金額是55000元,正常判決的話,不會低於45000元。
所以,通常情況下,我們的律師費至少也要以40000元為基數核算的。
三天後,我打電話給葉波,詢問調解情況。
他說:“那個律師我已經聯絡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