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六年之約(第2/2 頁)
首詩,她學的是極好的。
‘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她相信此刻李二說的是真心話。
但男人的情感能維持幾天?
她最好現在就讓他知道自己的婚戀觀。
她可不是個幾句甜言蜜語跟山盟海誓就能忽悠住的傻女人。
“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劉綽平復了自己的心跳,看著李二的眼睛認真道,“海誓山盟這種東西,我是不信的。我不信別人說什麼,只看別人做什麼。我更不會,愛別人勝過愛自己。我這個人,離了誰,都會把日子過得很好。李德裕,婚嫁這回事,十六歲之前我是不考慮的,便是阿耶阿孃也勉強不了我。”
生孩子是多麼兇險的一件事!她可不想在自己身體尚且發育不夠成熟的情況下,就冒這個險。
她劉綽,要晚婚晚育,少生優生。
這時代大概沒有比她更難應對的小女娘了。
劉綽本以為,此番言論一出來,李二會生氣,會打退堂鼓,以後會跟她保持界限。
哪裡料到他卻一點也不見惱怒。
她果然是個跟他一樣成熟的女子,李二想。
他向來相信自己的直覺,是個看準了就出手,從不拖泥帶水的人。
“六年,你等我六年,我一定處理好一切事情,向你家提親。若是那時我違背誓言,你自可按照自己的心意婚嫁。”李二鄭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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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綽有些不解,六年之後她才不到十五歲啊?
“為什麼是六年?不應該是八年麼?”她問。
她大概是不知道,及笄之禮對一個女子有多重要。以她的才貌,十五歲之前必定會許了人家。
他不想耽誤她,更不想錯過她。
“我會趕在你十五歲及笄之禮前,向你家提親。”李二解釋道。
“及笄?”劉綽只知道那是古代女子的成人禮,及笄的時候她就可以有自己的字了。
她不知道的是,及笄是代表女子已經成人,到了婚配的年齡,可以許嫁。
雖然《禮記·內則》記載“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但並不意味著女子到十五歲就要行笄禮。因為行笄禮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許嫁”,因此女子的及笄禮也分“未嫁之笄”與“許嫁之笄”。
女子在15到20歲有許嫁而產生的及笄禮稱為“許嫁之笄”,許嫁之笄取表字儀式比較隆重,因為古代女子的取字為夫家所用,不能亂表字。但是如果一直待嫁未許人,則年至二十也行及笄禮,稱為“未嫁之笄”,行未嫁之笄後仍做孩童打扮,不取字。
所謂待字閨中就是從及笄之禮裡來的。‘待字閨中’的那個‘字’指的就是有人來定親再取字的意思。
及笄禮嚴格受男子“納徵禮”的牽制,從屬於婚姻的一部分,在後世看來這自然是古代男尊女卑理念的一種體現。
但對古代女子來說,自然是許嫁之笄更好些。
這確實觸及到劉綽的知識盲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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