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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小朋友,你沒事吧?」小王走近沐沐,低頭問道。
沐沐搖了搖頭。
下一秒,沐沐又抬頭看向了小王。
「警察叔叔。」
「啊,不對,警察哥哥。」
聽到面前的小孩叫自己『哥哥』,小王心裡一陣樂呵,但又有些不好意思,連連擺手:受不起啊。
「你想說什麼?」
「請問……我可以留在這裡嗎?」沐沐小聲問道。
聞言,小王一愣:留在這裡?
怎麼可能!
「我可以打掃衛生、可以掃地拖地,還可以洗碗擦桌子,我可以做很多事情……」沐沐又補充道。
小孩迫切的眼神看得人心疼,但是,他們這裡是派出所,不是兒童福利機構啊。
何況這孩子的法定義務監護人尚在人世、而且沒有證據證明她無力撫養這個孩子,那麼即便是他們也不可能跨過這孩子的生母將她直接送去福利機構。
「你放心吧,你爸爸雖然不要你了,但是警察哥哥、咳,叔叔們會幫你找到你媽媽的。」小王不知道沐沐內心的真實想法,便拍了拍她的腦袋,安慰道。
——
下午,警察透過資訊查詢,終於透過沈曼的另一個手機號聯絡到了她。
然而,一直等到晚上,沈曼才不情願地來到了派出所。
筆錄室裡,面對警察,沈曼又掛出了另外一幅面孔。
「我沒有不要這個孩子,我今天本來是帶她出去玩的,過程中臨時接了個電話,我讓她在那裡等著我不要亂跑了,結果沒一會兒她就不見了……」沈曼狡辯道。
這話沈曼自己都不相信,更別說是在座的警察。
「沈女士,」劉隊打斷了沈曼,開口道:「不管你是出於什麼原因生下的這個孩子,但身為孩子的母親,你既然生下了她就有義務教養她,而且希望你明白,棄養孩子犯法。」
說罷,劉隊透過玻璃看了一眼隔壁房間裡由女警察陪著坐在辦公室一角、神情落寞的沐沐,又對沈曼說道:「那孩子看著也快到上學的年紀了,一直是黑戶以後怎麼辦?這件事我們會做備案,也會給你出具證明並且移交你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你拿著證明還有需要的材料抓緊時間去給她把戶口上了。」
「好,我知道了。」沈曼敷衍地應下。她都不想要那個孩子了,怎麼可能帶著沐沐去上戶口。
又在派出所裡接受了一番批評教育,沈曼領著沐沐離開。
看著快步離去的沈曼以及失望地跟在她身後的沐沐,女警察面露擔憂,說道:「那個沈曼,不會從這裡離開之後又把小沐沐給遺棄掉吧。」
一旁的小王也嘆了口氣。
沈曼之前的那番話他們根本不信。
儘管做了批評教育、告知的對方棄養的嚴重後果,但也禁不住有的人就是知法犯法、屢教不改。
然而,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沈曼是棄養,目前他們能做的也只有這些。
「放心吧,這件事咱們已經做了登記,劉隊也通知了她戶籍所在地那邊的派出所和社群,如果發現她再有丟棄孩子的嫌疑那就要追究她的法律責任了。」
「希望她腦子清醒一點吧。」女警察嘆道。
——
這邊,從派出所離開,因為暫時想不到怎麼安頓沐沐,沈曼只好又帶著她回到了錢婆婆的住處。
看著大晚上來到自家門口的母女二人,錢貴珍癟了下嘴:「我還以為你打算把她從我這兒直接接走呢,她那些東西我下午的時候差點都準備扔了。」
「沒有,我只是帶她出去玩玩。」沈曼解釋道。
錢貴珍沒去深究沈曼的話,卻還是一臉的不樂意,抱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