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技術轉讓的條件(第2/4 頁)
使用權;在某些特定的高階製造行業,宏宇科技可以與陸氏集團共同開發。”
趙剛補充道:“而且,不同地區的市場需求和技術標準也有所不同,無限制的使用可能會導致技術在某些地區無法適應市場,造成資源浪費。”
陳峰說道:“陸氏集團的目標是實現技術的全球推廣和應用,以獲取最大的市場份額和利潤。如果限制使用範圍,會大大降低技術的價值和潛力。”
劉梅說道:“但我們也要考慮到實際情況。可以採取逐步放開的方式,比如先在幾個重點地區進行試點,根據效果再決定是否擴大範圍。”
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陳峰看了看手錶,說道:“這樣吧,咱們先休息十分鐘,大家都冷靜思考一下。”
休息期間,宏宇科技的代表們聚在一起小聲討論。
李明說道:“陸氏集團的條件很苛刻,但我們不能輕易讓步。技術是我們的根本,一定要爭取到最有利的條件。”
王強說道:“李總,我覺得在使用範圍上,我們可以再做出一些讓步,但必須要求陸氏集團在一定期限內給予我們相應的補償或者合作機會。”
劉梅說道:“對,財務方面也要考慮周全,不能讓公司在這次轉讓中遭受太大的損失。”
十分鐘後,會議繼續。
陳峰說道:“經過考慮,陸氏集團可以在亞洲地區給予宏宇科技兩年的優先使用權,但在其他地區,陸氏集團要擁有完全的自主使用權。”
李明說道:“兩年時間太短,至少三年。而且在共同開發的專案中,宏宇科技要擁有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
陳峰皺了皺眉:“收益分成的比例需要根據具體專案的投入和產出進行計算,不能一概而論。”
雙方又就收益分成的比例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劉梅提出了一個詳細的計算方案:“根據專案的研發成本、市場預期收益和雙方的投入比例,宏宇科技至少應該獲得 30%的收益分成。”
張華反駁道:“30%太高了,陸氏集團承擔了大部分的風險和投入,最多隻能給到 20%。”
王強說道:“20%太低了,這樣無法體現宏宇科技技術的價值。我們可以在分成比例上做出一定讓步,但陸氏集團必須在技術研發和市場推廣方面給予我們更多的支援和資源。”
陳峰說道:“支援和資源可以提供,但分成比例最多隻能提高到 25%。”
李明思考了片刻:“25%可以接受,但支援和資源的具體內容和落實時間需要明確規定。”
陳峰點了點頭:“沒問題,我們會盡快制定詳細的方案。”
接下來,話題轉到了技術轉讓的費用上。
陳峰說道:“陸氏集團經過評估,願意為這項技術支付 5 億元的轉讓費用。”
劉梅一聽,立刻說道:“陳總,這個價格遠遠低於我們的預期。這項技術的市場價值至少在 8 億元以上。”
陳峰說道:“劉主管,價格不能只看市場預期,還要考慮到技術的實際應用效果和未來的不確定性。”
李明說道:“陳總,5 億元確實太低了。我們可以降低對轉讓費用的要求,但陸氏集團必須在其他方面給予更多的補償,比如在後續的合作專案中給予優先合作權。”
陳峰說道:“優先合作權可以考慮,但轉讓費用最多隻能提高到 6 億元。”
王強說道:“6 億元還是不夠,我們希望能夠達到 7 億元。”
陳峰說道:“7 億元太高了,陸氏集團無法承受。這樣吧,我們再各讓一步,轉讓費用定為 6.5 億元。”
李明猶豫了一下,說道:“好吧,6.5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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