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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說,《合訂本新記》可以看作巴金對《隨想錄》的總結,那麼,他當年和《隨想錄》第一篇《談望鄉》同時寄給我並囑咐暫不發表留待單行本刊用的《總序》,則可看作作家動筆時的展望和期待。文章不長,轉錄如下:

我年過七十(生於一九○四年——筆者),工作的時間不會多了。在林彪和「四人幫」橫行的時候,我被剝奪了整整十年的大好時光,說是要奪回來,但辦得到辦不到並沒有把握。我不想多說空話,多說大話。我願意一點一滴地做點實在事情:《隨想錄》。我一篇一篇地寫,一篇一篇地發表。這只是記錄我隨時隨地的感想,既無系統,又不高明。但它們卻不是四平八穩,無病呻吟,不痛不癢,人云亦云,說了等於不說的話,寫了等於不寫的文章。那麼讓它們留下來,作為一聲無力的叫喊,參加偉大的「百家爭鳴」罷。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

《鷹的歌》之謎

1981812(第6封)

際坰兄:

我六日去莫干山,十四日去杭州,十五日回上海。山中十分安靜,住在萬竹叢中,彷彿世外桃源。寫了一則《隨想》,準備返滬後寄上,請審閱。小棠昨天來這裡,說是《文集》已寄到,郵票也收到了,很感謝。

好!

問候絜瑛嫂。

巴金

十二日

為《收穫》寫了一篇《懷念魯迅先生》,將來也要在《隨想錄》中發表,以後把清樣寄給您。又及。(註:著重點是收信人加的,下同。)

1981117(第7封)

際坰兄:

在國外住了三個星期,回來在北京開了幾天會,相當疲勞,到了家,動也不想動了。兩封信都看到,藥和郵票也都收到,很感謝。貴同事刪改我懷念魯迅先生的文章,似乎太不「明智」,魯迅先生要是「有知」,一定會寫一篇雜感來「表揚」他。我的文章並非不可刪改,但總得徵求我的同意吧,如果一個人「說了算」,那我只好「不寫」,請原諒,後代的人會弄清是非的。

好!

巴金

十一月七日

拜託您一件事,請代買兩部書:

一、沈從文著,商務版《中國歷代服裝史》(?),聽說售價五百港幣。

二、楊乃強著,八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郵票圖鑑》。

《鷹的歌》十七年前(一九八一)港報發表的時候,只有「鷹的歌巴金」五個字,有題目與作者,而無正文。單行本《真話集》(港版),與京版不一樣,也是有目無文,直到合訂本徵得作者同意後,才全文問世。(北京版單行本未受影響)

前引兩函。只是問題一部分。簡單說來,我在北京休假時收到《懷念魯迅先生》的文章清樣,就轉寄副刊課主任,並請他注意,文章也在上海《收穫》發表。離港前聽說,香港有幾家報社總編輯聽了國務院「外辦」(外事辦公室)負責人傳達一個檔案的精神,大意是:文革的文章今後要少登或不登。既往不咎,但自九月(?)某日起,如果再違背,那就要打屁股。我休假回港後,收到十一月七日信,大吃一驚。問同事們,說是奉總編輯之命,要設法略加刪改,大家商量很久,又經總編同意後見報。沒隔幾天,社長從北京開會(好像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回來,在他的辦公室,他告訴我:一天,喬木的秘書打電話給他,說胡約他見面,一見面胡就說,你們《大公報》為什麼要刪改巴金的文章?文章不是不可以改,但要徵求作者同意。要麼,你們索性不用,退還作者。談到這裡,我就把我所知道的告訴了他,兩人相對無言而苦笑,我告退。

跨出門外,我驀然想起一句天津版的上海洋涇浜: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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