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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她放下吉他的時候,才發現教室外面圍了一群人。
還沒反應過來的時候,手就被人握住了。
「菁妹。」
季如常眼睛發亮地看著她說,「我們組個女團吧。」
顧菁:「?」
「不對!」
季如常搖一下頭,又雀躍道,「我們組個樂隊去參賽吧!」
作者有話說:
我真的很愛寫主角彈吉他(可能是因為我本人不會的原因tat
順便寫這章的時候回憶起來一件好玩兒的事情。
我上高一那年學校搞藝術節,然後藝術節的海報徽章是交給每個班學生設計的,由校園投票選出來一個作為最終的徽章。
當時我們班有個同學畫了奇醜無比的一個交了上去,結果沒想到大家為了獵奇紛紛投了這個,導致最終這個徽章成功當選,在藝術節那天的所有海報和印刷冊上都能見到這個醜得人神共憤的徽章,以至於我一直覺得我們學校也挺民主自由的h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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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顧菁原本真沒打算參賽。
然而她向來捱不過季如常的軟磨硬泡, 加上自己彈吉他的時候,確實忍不住懷唸了一下自己中二病時期的夢想,也就順水推舟地點了頭。
答應了之後, 顧菁才後知後覺發現,自從上次被叫去參加話劇當了女主角之後,她在離開一中時打定主意的低調行事,包括對於集體活動能避則避的習慣被漸漸拋卻了。
既然有挑戰, 有興趣。
那幹嘛不試一試呢?
反正今時不同往日, 現在又不會再有人針對她。
給青春留點寶貴的回憶, 沒什麼不好的。
「行吧。」
「但我們兩個人都彈吉他, 這怎麼組樂隊?」
音樂教室裡。
翹了晚自習的顧菁盤腿坐著,看向眼前的季如常好奇問。
季如常絲毫不覺得這是個問題:「就組雙吉他樂隊不行嗎?又沒有哪條法律說組雙吉他樂隊犯法。」
顧菁忍不住笑了聲:「可以, 我沒意見。」
她又問, 「比賽規則是什麼?」
季如常從校服口袋裡掏了半天, 拎出來一張被折了好幾下的紙, 遞給顧菁:「看這個。」
「組隊參賽最多不超過五個人。」
「初賽透過十位大眾評審決出最終進入決賽的名額,而大眾評審從報名的學生當中選能者擔任——」
顧菁頓了頓,很感興趣的樣子,「早知道我去報名參加大眾評審了,這個看起來更有意思。」
「沒有追求。」
季如常唾棄她說,「當大眾評審打完分就沒事兒了, 多沒勁啊。相信我, 我們倆聯合在一起, 別說是一個區區的校園歌手大賽了, 稱霸華語樂壇都不是問題。」
「我倆的組合名我都想好了, 就叫always樂隊。」
顧菁:「always?」
季如常點了點她, 又點了點自己, 「菁,常,經常,always。」
顧菁:「……」
還真是簡單粗暴的取名法。
季如常則對自己的樂隊名相當滿意:「高階的樂隊往往只需要最簡單好記的名字,而且你不覺得這名字聽起來就很有火的潛質嗎?」
「我相信,這個校園歌手大賽這就是我們徵戰華語樂壇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