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曹爽用九品官人法治南郡!(第2/2 頁)
罷黜。
此項制度使得當時的官吏選拔有了一客觀標準,此標準其實依然是採取地方群眾輿論和公共意見,保留了漢代鄉舉裡選的遺意。
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一方面解決了選拔官吏無標準的問題,使當時一時間吏治澄清。
另一方面緩解了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緊張關係。
之前的鄧艾、姜維等人便是由此法選出的。
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計程車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計程車人。
第一要品評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為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
第二是要品評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於品德評語。魏晉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
第三是要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
但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
於是就形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
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
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
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
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官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官府要追查其責任,當然這只是對一般的官員而言,像之前的曹爽不就是看誰順眼、與誰交好便用誰,也沒人敢治他的罪。
到後面門閥制度的確立,已使九品中正製成為一個政治上的裝飾品。
中正品第唯以血統為準,門第高即獲高品,此時只須分別士庶高下便已足矣,中正品第只不過是例行公事。
可惜曹爽來了,這個做官“血統論”的軌跡最終將被改變,只不過現在時機還未成熟。
此時的曹爽便想皆九品官人法收荊州士族之心。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每個地區的居住地都極有層次感,豪門大戶有專門的聚集地,窮苦百姓也有自己的貧民窟。
荊襄之地計程車族門閥都普遍聚集於襄陽到宜城之間的數十里地,這一塊地方也被稱之為“冠蓋裡”。
在當時具有兩千石以上俸祿的官員足有數十家定居於此,而其中最出名且有勢力的門閥有七家,分別是:龐、黃、蔡、蒯、馬、習、楊。
此番曹爽要拉攏的便是以這七家為首的荊州門閥,來鞏固還沒在手裡捂熱乎的南郡,不過這南郡太守可不能讓世家的人來幹,還是得找一個可靠的人來擔任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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