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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江淮序都邀請了——
「行吧,那我就勉為其難陪你一起查吧。」
作者有話說:
(注1)baudu【這9位抽象藝術家,帶你重新認識藝術】作者:藝術|2023-07-21
(注2)離岸信託:指的是在離岸金融中心依當地法律設立的信託。
海外追贓方面參考文獻:《經濟犯罪偵查學總論》/程小白,湯強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經濟犯罪偵查學總論》14章第3節 【聯合國反洗錢相關法律檔案】中提到: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照顧到發達國家的要求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要求締約國把本公約和本國法律作為根據,將沒收的財產返還給請求締約國、返還其原合法所有人或賠償犯罪被害人,允許被請求國在返還或處分資產之前先行扣除為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式而發生的合理費用,並且允許締約國就沒收財產的最後處分做出其他雙邊或多邊安排。
關於文中提到跨境追贓追捕「成本」高的原因↓:
《中國經濟週刊》在2012-06-05的文章《我國12年抓18萬名外逃貪官金融國企成重災區》中提到:
「作為跨境轉移腐敗資產的主要來源方,與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認為資產分享違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宗旨和精神,用被追繳的資產補償被害人或者將資產返還其合法所有人才是應當優先考慮的事。而以英國、美國等為主的資產流入國,主張應透過分享方式向請求方實行部分返還。」林雪標向《中國經濟週刊》指出,這種分歧在中國追回跨境資產的實踐中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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