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頁(第1/3 頁)
趙明發言後,場上出現了短暫的靜默,他知道這種靜默是一種贊同,更是一種思考。他側身看了看旁聽席的鄰居們,他們都投來讚許的目光,有的還向他伸出了大拇指。
業主 第三十三章(3)new
此時被告席傳出一個女子的聲音:&ldo;法官,我想發言可以嗎?&rdo;
&ldo;被告第三人,你是?&rdo;法官說。
&ldo;我叫陳玲,是長樂花園7號樓的業主,也是架空層137號車位的產權人。我要說明的是:一、我支援業主委員會維權,趙主任和業主委員會不是為他個人,而是為我們大家維權的。二、我因為剛搬進來不久,不太瞭解長樂花園業主前期艱難的維權史。我是在南建售樓部小姐不斷打電話推銷架空層停車位,說長樂花園只剩下幾個停車位了,再不買就沒有了,而且答應給八折優惠的情況下,才購買架空層停車位的。當我去辦產權證的時候,才知道並沒有多少業主購買架空層停車位。這是開發商一種欺騙手段。我在這裡表態,只要業主委員會勝訴了,我絕對不會侵佔屬於全體業主的利益,馬上找開發商退款去。完了。&rdo;
&ldo;法官先生,我也說兩句。&rdo;坐在陳玲邊上的一位男性業主站起來。
&ldo;可以,請坐下說。&rdo;法官說。
&ldo;我也是長樂花園業主,姓朱名建,我跟陳小姐一樣都是善意購買架空層停車位的。當時我出差在廣東,售樓小姐打了好幾次手機給我,也是說車位快賣光了,勸我趕緊買。我是在電話裡定購的,我再說一次我和我太太絕不是惡意侵佔鄰居們的公共財產,也絕不是要跟業主委員會對著幹。我也表態,只要法院判定架空層停車位屬廣大業主,我一定退還。&rdo;朱建從公文包裡取出一張列印好的檔案,走到法官面前遞上去,&ldo;法官,這是我的證詞。&rdo;
法官接過來後,轉對另一個第三人,說:&ldo;那位第三人,你有話要說嗎?&rdo;
那個人猶豫了一下,忿忿地說:&ldo;我有產權證,車位就是我的財產,業主委員會沒有權利侵犯我私人利益。&rdo;
法官說:&ldo;你叫什麼名字?&rdo;
那個人帶有一點牛氣地回答:&ldo;我叫袁利達,袁世凱的袁,利益的利,到達的達。也是長樂花園業主,但我沒有參加投票選他們,所以不承認這個業主委員會所作的任何決議。&rdo;
陶律師好像抓了一根稻草,急忙說:&ldo;我說業主委員會並不能代表業主嘛!&rdo;
法官乜斜一眼,說:&ldo;注意法庭秩序。&rdo;
李慧舉手說:&ldo;法官,我要問被告第三人兩個問題。&rdo;
法官說:&ldo;可以。&rdo;
李慧說:&ldo;請問袁利達先生,你知道長樂花園業主委員會是經過全體業主公開投票,民主選舉,以多數票當選的嗎?&rdo;
袁利達答:&ldo;嗯,好像他們有張貼過一張公告,是我老婆告訴過我。&rdo;
李慧再問:&ldo;好,我再問你,長樂花園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是在區房管局、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居委會指導監督下進行的嗎?&rdo;
袁利達答:&ldo;好像是吧。&rdo;
李慧又問:&ldo;很好,最後一個問題,你看見過張貼在大門口宣傳欄上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和趙明當選主任的決定嗎?&rdo;
袁利達答:&ldo;有看過一眼,知道是趙明當主任,其他委員的名字記不住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