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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放鳴: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因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蔡國安:原北京美禾電子公司總經理,因貪汙罪和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黃俊傑:原亞捷電子(深圳)公司董事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趙東明:原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王剛:原中國瑞聯實業集團公司副總裁,因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中國政府向商業賄賂宣戰
2006年2月2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第四次全國廉政會議,部署2006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ldo;治理商業賄賂&rdo;成為重點之一。在不到10天時間裡,溫總理已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兩次部署。此前的2月15日,溫家寶在部署行政監察工作時,要求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並重點查處政府機關公務員在其中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
據新華社報導,這兩次會議,均系對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在2006年1月6日舉行的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反商業賄賂首度作為反腐敗的重要內容被提出,並被明確定為2006年的工作重點,反商業賄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敗的高度。
與此同時,為治理商業賄賂而由中央紀委牽頭成立的&ldo;反商業賄賂領導小組&rdo;,其成員也由原來的18個部委擴充到22個部委。這個包括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內的高規格領導小組隨之成立。其成員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資訊產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審計署、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
所謂商業賄賂,是以獲得商業交易機會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銷費、宣傳費、勞務費、報銷各種費用、提供境內外旅遊等各種名義直接或間接給付或收受現金、實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儘管普遍存在於各個行業,但商業賄賂大多數作為一種&ldo;潛規則&rdo;,長期遊離於執法部門的視野之外。
打擊商業賄賂,被提到&ldo;影響中國經濟社會能否持續發展&rdo;的高度。商業賄賂給中國經濟已經造成巨大危害。來自商務部的統計表明,在全國藥品行業,僅藥品回扣一項,每年就侵吞國家資產約772億元,約佔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稅收收入的16。
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在經濟流通領域內,幾乎每個行業都存在著權錢交易的商業賄賂潛規則。其中尤以醫療衛生、基建、電信、金融等部門為重。商業賄賂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將會有難以承受的社會後果發生。
在中央下發的一份檔案中,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六大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被確定為重點治理的物件。
在我國,已查處的高階領導幹部受賄犯罪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涉及商業賄賂,因此反商業賄賂的同時也就是在反腐敗。2006年2月24日的廉政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強調,要依法重點查處政府機關公務員在其中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他說,商業賄賂雖然發生在經營者的交易活動中,但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有密切關係。
本書所涉及的官員犯罪中,大部分是因為商業賄賂落馬。
就農發行系列行賄受賄案而言,這起案件之所以成為2006年度第一個被關注的大案,不僅在於這個案件把眾多金融高官拉下馬,更重要的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