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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法院對其兩罪並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
趁火打劫黃俊傑
2005年11月14日,農發行窩案中的另一位關鍵人物黃俊傑,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只有初中文化的黃俊傑41歲,是亞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根據黃俊傑的供述,他是在1993年推銷產品時和於大路認識的,於大路其時在中國農業銀行工作。1999年,黃俊傑得知農發行有3億元的裝置租賃業務,能獲得5利潤,於是向已調到農發行的於大路提出承攬該業務,於大路同意給他一半業務。於是,黃俊傑所在公司就開始進行市場調查,並製作出了可行性報告送到了農發行。
但是到了1999年9月份,於大路卻說把業務全交給了美禾公司,費了勁又沒拿到業務,黃俊傑不甘心,於是他就想透過於大路出面協調,分給他一半業務,或者給三分之二的利潤。其後黃俊傑與時任農發行財務會計部主任於大路共謀,利用於大路負責裝置租賃業務的職務便利,由於大路出面,以美禾公司若想獨自承擔全部租賃業務,就要為競爭對手支付補償費為名,向承攬該項業務的美禾公司索要&ldo;補償費&rdo;人民幣400萬元。黃俊傑為了隱瞞他和於大路共同索要該款的事實,指使他人假冒深圳市恆明達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義,採取與美禾公司簽訂虛假委託服務合同、偽造委託付款書等手段,收受美禾公司人民幣400萬元。
但在法庭受審時,黃俊傑在關鍵問題上翻供,否認自己與於大路共謀索賄400萬元。他在法庭上說,1999年他得知財政部核准了農發行3億元的租賃業務,便找到於大路想承攬這項業務。而美禾公司的老總蔡國安找到了農發行副行長胡楚壽。黃俊傑說,美禾公司正面臨上市,需要積累業績,所以蔡國安拿出一半利潤,作為競爭對手退出的補償。根據於大路和蔡國安的口供,檢方指出黃俊傑教唆於大路,憑藉職務便利向美禾公司索要400萬元。根據於大路的交代,當時胡楚壽已決定讓美禾公司全攬業務,黃俊傑看著眼紅,便讓他和蔡國安談判。於大路深知,憑藉自己的權力,可以讓蔡國安讓出一半業務或一半利潤。蔡國安也清楚&ldo;如果不分錢出來,是不可能順利簽約的&rdo;,所以蔡國安最終決定犧牲一些利益。檢方指出,黃俊傑利用親屬劉某,找來蓋有恆明達公司公章的紙張等,讓劉某與美禾公司簽訂委託維修服務合同。蔡國安交代,合同是虛簽的,&ldo;只是為了給400萬元一個合法的名頭&rdo;。檢方稱,蔡國安按照農發行的付款程序,分期將400萬元全部付清,而恆明達公司沒有提供過任何維修服務,這是&ldo;合法外衣下的索賄&rdo;。&ldo;恆明達公司是我買的,和亞捷公司沒什麼不同。&rdo;黃俊傑在法庭上狡辯說,亞捷公司至今還在為美禾公司提供維修服務,並出具維修服務記錄單證明。對此,檢方指出,記錄單是亞捷公司的單方面記錄,且維修時間全在美禾公司付款之後,&ldo;不符合商業常理&rdo;。無可奈何之下,黃俊傑辯稱,他並非國家工作人員,也沒有與國家工作人員於大路合謀,根本就不構成受賄罪。他一口咬定400萬元是蔡國安給他的合理補償。檢方指出,根據於大路的口供,當初是黃俊傑提議他去與蔡國安談的,由於黃俊傑答應分給於大路所得錢財的三分之一,他才去做了說客。檢方說,審計署查帳時,於大路曾讓黃俊傑退錢,說明於大路很清楚這400萬元的性質,黃俊傑是因&ldo;過於自信&rdo;,認為合同簽得天衣無縫才沒有退錢。黃俊傑是索賄的提出者,他教唆於大路,憑藉特殊身份和職權索賄,並偽造收款指令接受贓款,屬於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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