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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場合,徐放鳴一直非常低調謹慎。作為金融系統內的一名重要官員,他很少參加公開的研討會。作為一位身居要職的官員,在領導、同事和合作者眼裡,他&ldo;幹練、敏銳、熟悉業務、有一定的理論功底&rdo;。徐放鳴是公認的學者型官員,出版過大量著作及論文集,諸如《世界貿易組織與農業政策》、《社會保障初論》等。同時,他擁有高階經濟師的頭銜,他還擔任著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05年碩士研究生的導師。
但無疑的是,徐放鳴擁有巨大的權力。財政部內部人士則將金融司的職能概括成:對國有銀行和金融機構&ldo;有監有管有審批&rdo;。
徐放鳴擁有的權力,與其學識一樣令人羨慕,他一直是國內外銀行家追逐和奉迎的物件。在中國,中央政府是管理各種國家銀行、資產經營公司、國有發展銀行及證券公司的&ldo;最大股東&rdo;,而徐放鳴所在的部門恰恰代表了政府在這方面的意志。
根據工作分工,財政部金融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貨幣政策及其與財政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統計、分析、評估;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訂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指導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等。
徐放鳴晉職不久,即趕上農發行開始組建。農發行的固定資產和裝置購置等事宜,由商貿金融司來決定。
有人曾笑稱,&ldo;行長要換輛車,也得徐放鳴批&rdo;。
正是循著於大路提供的線索,圍繞徐放鳴的調查展開了。2005年6月24日,徐放鳴因涉嫌受賄被執行刑事拘留。7月1日,檢察院簽發並下達了對徐放鳴的批捕令。
按慣例,徐放鳴這類幹部會經過&ldo;雙規&rdo;程式,但徐放鳴由北京市檢察機關直接採取強制手段。此後,經反貪部門的偵查,又經兩次退偵,兩次延長審查期限,檢方終於在逮捕徐放鳴一年多後,對其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1997年至1998年,徐放鳴利用其先後擔任財政部商貿金融司副司長、國債金融司副司長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誠奧達公司的經營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韓冰分4次給予的20萬元人民幣,108萬美元的賄賂,摺合後總計人民幣109萬餘元。1999年至2000年,徐放鳴還收受他人賄賂128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05萬餘元。
2006年9月15日,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身著囚衣,被押上法庭。法院認定,徐放鳴在任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利,並受賄214萬餘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後,徐放鳴不服,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經過慎重審理,鑑於徐放鳴的犯罪後果沒有給國家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失,在偵查期間已經追繳部分受賄款項,在二審期間徐放鳴的親屬又積極代為退繳全部剩餘受賄款項,且認罪態度較好等具體情節,可對其再予從輕處罰,依法予以改判。
2006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徐放鳴有期徒刑13年。
金融高管落馬的切膚之痛
隨著涉案人物相繼受審和判決,農發行窩案似乎已經塵埃落定,但是該案所反映出的問題並沒有因司法懲處而終結。金融高管問題頻發顯然不是中國銀行業改革的必然產物,但毋庸諱言,這些事件的發生說明中國金融業存在一些問題。金融高管出事,從表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