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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於大路利用&ldo;租賃&rdo;職權,先後受賄5筆總共831萬元。這5筆受賄為:於大路於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後收受汽車供貨商天津某公司陳某的42萬元,裝置供貨商深圳某公司譚某的30萬元,海南某公司鄧某的100萬元,北京電子租賃有限公司趙東明的259萬元。另外,於大路於1999年7月,與亞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俊傑共謀,向北京美禾電子有限公司索要了400萬元的&ldo;補償費&rdo;。檢方還指控於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於大路挪用公款410萬元,用於個人炒股。1999年初,於大路為了職位升遷,透過胡楚壽之子胡剛給了時任農發行副行長的胡楚壽30萬元。
開庭過程中,於大路表示檢方的指控基本屬實,只是在幾個具體問題上他需要解釋。他否認曾為升遷行賄胡楚壽30萬元。於大路說,檢方指控他行賄的30萬元,和指控他收受深圳某公司譚某上供的30萬元是同一筆錢。&ldo;收錢之初,我很猶豫。&rdo;於大路說,是譚某的&ldo;寬心話&rdo;令他收下了錢。譚某稱送&ldo;感謝&rdo;款有三層意思,&ldo;一些給你們老闆(領導),為了你的進步,一些給你,一些給你們財會部&rdo;。於大路說,為了防備譚某&ldo;外露&rdo;,於大路透過胡剛將錢全部轉交給了老領導胡楚壽。
&ldo;給胡楚壽錢,是譚某的意思,如果沒他這句話,我不會給。&rdo;於大路否認給胡剛30萬元是向胡楚壽行賄,他認為不是為了升官才給胡楚壽錢的。
&ldo;為什麼你今天的供述與之前不同?&rdo;法官打斷了於大路的辯解。&ldo;胡楚壽案也是本院審理的,當時法庭播放了你的證言錄影。&rdo;法官提醒於大路說:&ldo;你當時說是為了升官給了胡楚壽30萬元,法庭希望你在作證和受審時,都能如實供述。&rdo;
於大路解釋說,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訴書前他根本不知自己還被控行賄。於大路說:&ldo;當時中紀委幫我分析了譚某的話,說為了我的進步實際上就是升遷,我當時沒有重視,我一直以為只指控受賄和挪用公款,我如果知道還有行賄罪,我不會那麼說&rdo;。
檢方反駁稱,於大路曾親口承認給胡楚壽錢是為了升遷,且事實上胡楚壽又確實提名推薦了於大路。檢方稱,胡楚壽的親筆證言中稱,於大路行賄30萬元&ldo;就是想讓為職位升遷幫助他,我雖然起不到決定作用,但是我的作用是很重的,我們實際上就是買官和賣官&rdo;。
此外,於大路在法庭上否認與黃俊傑共同索賄400萬元。於大路稱,自己既沒有與黃俊傑共謀分錢,也沒有參與簽訂合同,更沒有拿到過錢。於大路承認曾向美禾公司老總蔡國安提出&ldo;補償款&rdo;,但那是黃俊傑提議的,因為&ldo;補償款是商業慣例&rdo;。於大路說,他沒有利用職位強行索要,並且蔡國安&ldo;很痛快&rdo;地同意了。
在法庭上,於大路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和許昔龍在承認其他6項指控的基礎上,針對行賄罪的指控,為於大路做了無罪辯護。
錢列陽認為,於大路透過胡剛給胡楚壽30萬元的行為只是違反黨紀的行賄行為,而非觸犯國法的行賄罪行,因為&ldo;謀取不正當利益&rdo;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但公訴人並沒有就&ldo;不正當&rdo;舉出任何證據。錢列陽說,首先於大路沒有向胡楚壽提出升遷請託,其次於大路不存在不符合升職條件的問題,他的升職是正當的。
許昔龍稱,2000年3月,於大路升職為行長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