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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各自收拾行李,含淚作別史語所同仁,離開長沙,星散而去。
注釋:
[1]《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七十年大事記》,1998年10月出版。
[2、8、10、18、20]《石璋如先生訪問紀錄》,訪問:陳存恭、陳仲玉、任育德,紀錄:任育德,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2002年出版。
[3]《傅斯年全集》,第七卷,歐陽哲生編,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
[4]
李服膺,字慕顏,又名興菴,山西省崞縣(今原平市)蘭村人,1890年生。早年從軍跟隨閻錫山,官至軍長。1937年10月3日晚,閻錫山將敗軍之將李服膺招至省府大堂審問。閻對李說:&ldo;從你當排長起,一直升到連長、營長、師長、軍長,我沒有對不起你的地方,但是你卻對不起我。第一,你做的國防工事不好。第二,叫你死守天鎮、陽高,你卻退了下來。&rdo;說到這裡,李服膺插嘴說:&ldo;我有電報。&rdo;閻把眼一瞪,猛拍桌子:&ldo;你胡說!&rdo;接著說道:&ldo;你的家,你的孩子,有我接濟,你不要顧慮!&rdo;李一聽這話,知閻已起殺心,當場掉下了眼淚,沒有再說什麼。閻錫山向周圍點了一下頭,走出了大廳。警衛營官兵走上前來,將李押上車帶到大校場,場地上放著一口棺材。李被押下車,即將走至棺材處,閻錫山警衛營的連長康增抬起山西造的大眼盒子扣動了板機。槍聲響起,李撲地不起,死時年僅47歲。(參見龐小俠《太和嶺口見聞與李服膺之死》,載《晉綏抗戰》,中國文史出版社1994年出版)李服膺被槍殺後,晉軍不少將領認為李是被冤殺,閻錫山此舉實有更複雜的考慮和不足為人道的隱情。傅作義曾痛惜地說,天鎮失守&ldo;怎麼竟把罪責全落在李軍長一人身上,真是可恨、可惜又可嘆!&rdo;
就在李服膺被槍決第五天的10月8日,南京政府發表了第二四七號令,對張自忠、劉汝明予以撤職查辦。文曰:茲據軍事委員會呈稱:天津市市長兼陸軍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放棄責任,迭失守地;察哈爾省政府主席兼陸軍第一百四十三師師長劉汝明抗戰不力,致受損失;陸軍第六十一師第三百六十一團團長陳參貽誤軍機,均請從嚴懲處,以振綱紀等情。張自忠著撤職查辦;劉汝明著撤職留任;陳參著先行撤職,從嚴實辦,以肅軍紀,而儆效尤。此令。(《中華民國史事紀要》1937年7月‐12月,潘振球主編,臺北&ldo;國史館&rdo;1997年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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