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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唐之後,各項專營政策重新一一出臺。
&ldo;安史之亂&rdo;時期,朝廷急著用錢,想出來的第一個辦法就是仿效漢武帝的&ldo;算緡令&rdo;,向富商徵收財產稅。肅宗登基後,即派人到財富聚集的江淮、蜀漢地區向富商大族按資產徵稅,&ldo;十分收二&rdo;,也就是20的稅率,稱為&ldo;率貸&rdo;,各道節度使、觀察使也多向商人徵稅以充軍用,或在交通要道及交易之處計錢收稅,從此&ldo;商旅無利,多失業矣&rdo;,盛唐以來&ldo;天下關隘無一徵稅&rdo;、&ldo;行千里不持尺兵&rdo;的景象不復出現。
除了這種極端做法之外,恢復國有專營政策是另一個便捷的方式。公元758年(唐肅宗乾元元年),朝廷重新設立了鹽鐵鑄錢使這一職務,對全國鹽業進行專營管制‐‐&ldo;盡榷天下鹽&rdo;。
專營的制度發生過改變。初期,政策與漢武帝時期的辦法基本相同,政府在產鹽區設定鹽院,規定民間的產鹽戶(&ldo;亭戶&rdo;)所產食鹽一律賣予鹽院,否則以盜賣罪論。其令一出,鹽價頓時上漲十倍,鹽價騰漲又造成糧食價格上揚,民間出現民眾餓死的現象。94後來,主管全國財政的劉晏對其進行了部分修正。首先,他把統購統銷政策改為&ldo;民產‐官收‐商銷&rdo;,這個辦法大大減少了鹽政機構的人員和行政成本。其次,他在全國十三個重要產鹽區設立巡院,一方面打擊私鹽,另一方面則保護獲得政策牌照的鹽商的利益。其三,他制定了&ldo;常平鹽&rdo;制度,以保證非產鹽地區的鹽價和食鹽供應,防止投機商人囤鹽牟利。與之前的政策相比,劉晏的鹽法是一個效率更高、更注重利益分配的官商合營模式。這些措施果然立竿見影,食鹽專賣收入逐年增加,十多年增長了十五倍,以至於佔到了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95這也是財政史上,鹽稅佔國庫收入最大比重的時期之一。
劉晏是一位桑弘羊式的理財大師,他前後主管天下財政長達二十多年,是有唐一代任職時間最長的財政長官。除了官營鹽業,劉晏還對全國的重要商品產銷進行管制,把桑弘羊的平準、均輸制度重新搬了出來。他在各地建立常平倉,相當於倉儲和物流中心,設定了知院官,隨時瞭解各種商品的價格動向,然後&ldo;賤增貴賣&rdo;,以獲其利。據《舊唐書・劉晏傳》記載,&ldo;他全面掌握了商品的供銷動向,政府獲得了重大的利益,而市場波動則得到了平抑,這是真正高明的治理之術。&rdo;96中唐在&ldo;安史之亂&rdo;以後,沒有陷入更大的亂境,與劉晏以果斷的專營政策迅速改善了中央財政狀況有很大關係,因此,史家對劉晏授予了一個桑弘羊式的評價:&ldo;斂不及民而用度足。&rdo;97
在財政狀況稍有改善之後,中央政府試圖&ldo;削藩&rdo;。公元781年,年壯氣盛的德宗親自在長安設宴犒勞徵討的兵馬,打響了武力削藩的戰役。各地節度使聯合犯上對抗朝廷,中央軍屢戰不勝,甚至在兩年後被攻破長安。德宗被迫出走,還下《罪己詔》,宣告&ldo;朕實不君&rdo;,赦免了那些叛亂的藩鎮,承諾今後&ldo;一切待之如初&rdo;。從此,地方割據之勢再無改觀,中央對鹽、鐵、酒等資源的專營權被迫讓渡於地方,人財物三權盡失。據《新唐書・地理志》中的統計,中晚唐時期全國共分15道,計316州,唐皇室能夠實際控制的只有六分之一左右。
當政治集權喪失之後,中央財政就變成了&ldo;討飯財政&rdo;,最後淪落到靠賣官和地方諸侯賄賂才能維持的地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