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數學不會騙人,不會是真的不會(第2/6 頁)
飯都不放過,引起了眾怒,在這次遊園踏青中,才爆發了鬥毆。
最後的結果也不過是朱正色等人被削籍為民,江應昴調任大理而已,張居正連續上了三份奏疏都是石沉大海。
毆打朝廷命官,朱正色還能恢復生員身份,還能考舉人,考進士,說明的的確確是官紳勾結在一起。
毆打朝廷命官事情鬧大了,苛責過甚、吹求過急、追欠民怨橫生之類的奏疏,不斷的進入了內閣,最終追欠之事不了了之。
這就是典型的倍之。
權力是自上而下,同樣是自下而上的,所以張居正才反覆申明,有敢撓公法,傷任事之臣者,國典具存,必不容貸,張居正現在當國了,有膽子就來倍之!高拱不處置,看看朝廷、看看他張居正會不會超級加倍就是了。
大不了就打一仗,鬥爭激化後,才能沖和。
稽稅這種事,小民口袋裡連銀子都沒有,都是銅板,能收幾個錢?工本費夠不夠都另說。
(浙江處州府生員馮椿等,以本府同知江應昴笞辱生員,朱正色父朱昹乃呼引諸生數十人,高訴於分守參議方岳,嶽不為理,椿等遂群毆嶽,鼓譟而出。事聞得旨:生徒聚毆上官,大壞法紀,令撫按官竟其獄,無事姑息。於是論椿等十二人充軍,正色等三十二人各黜為民。明穆宗實錄五十三卷)
張居正思索了片刻說道:“有票即徵,無票則不徵,無票徵稅,伸手就砍頭。票是催繳票,但凡是不持催繳票隨意追繳,則以謀逆論,瓜蔓連坐,國典具存,必不容貸。”
稽稅房稽稅,都是發催繳票,沒催繳票,隨意設關征稅,都是冒名頂替者,抓到一個就殺一個,抓到十個就殺十個,提刑千戶本身就是偵緝事出身,地方不抓,緹騎來抓,抓到了就是瓜蔓連坐,絕無姑息之說。
想破壞朝廷新政,先掂量掂量自己的實力。
王崇古思索再三說道:“瓜蔓連坐,是不是不太仁義?陛下幼衝,豈不是陷陛下不仁惡名?”
惡名?
朱翊鈞輕輕咳嗽一聲,一點都不在乎的說道:“朕德涼幼衝。”
王崇古差點從凳子上跳起來,他真的想用最快的速度,回到宣府大同過自己逍遙日子去!
這裡面的邏輯其實非常簡單,皇帝因為年紀小所以還沒有修德,鬧得收不了場了,一臉委屈巴巴的說:自己這個年紀,還不太懂國事,也不知道追欠,會鬧到這個地步,朕下個罪己詔行不行?朕都認錯了,還想怎樣?!
而且小皇帝會套在小皇帝的這個殼子裡一直這麼幹!
眼下小皇帝支援張居正,張居正自己還深諳矛盾的真諦,還握著公私論,跟3.0版本的張居正鬥法,完完全全真真正正的找死。
萬士和看王崇古不配合,思考了一下說道:“《大明律》明文:凡因事聚眾,將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錢糧等項,一應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俱問罪,不分首從。屬軍衛者,發極邊衛分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
“抗稅適應此條。”
作為刑部尚書,王崇古勸仁義顯然是幹了禮部的活兒,所以萬士和轉頭幹了刑部的活兒。
既然有催繳票才能收稅,無票稽稅,伸手就砍頭。
那麼問題來了,抗稅該怎麼處置,大明會典規定,抗稅一律發極邊充軍。
這是明文規定,寫在大明會典裡的。
張居正知道這個條文,因為朱正色的案子,他專門研究過,但是萬士和居然知道,他頗為驚訝的說道:“萬尚書是怎麼知道此款?”
“《大明會典》看到的。”萬士和頗為確信的說道,皇帝多次訓誡他讀書,他真的讀書了,而且還讀的挺好,陛下告訴他,可以騎牆,他就騎牆。
“理應如此。”張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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