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處在熱戀,前妻前夫來要錢,還要繼續嗎?(第1/1 頁)
男主:李海,38歲,離異,有兩個孩子,一個跟自己,一個跟前妻,月薪五千。 女主:秦冰,34歲,未婚,銷售,月薪四千。 兩個人在一次展銷會上認識,並迅速進入熱戀狀態,但兩人之間一個無法迴避的話題,就是李海的前妻,李海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離婚後,李海撫養兒子,前妻撫養女兒,李海每月給女兒三千元撫養費,這些都是秦冰知道的,並且在離婚時,李海淨身出戶,把房子和存款都留給了前妻和女兒,一個月前,李海和秦冰準備婚禮,李海的前妻打來電話說,自己需要給女兒買套學區房,秦冰知道後勃然大怒,跟李海大吵了一架。 在之後兩個人有過一次談話,李海:我之前的事你都知道,她現在確實遇到了難處,所以咱們能不能先放一放,我發誓,這次是最後一次給她錢了 秦冰:我不介意你把你們曾經的財產都給前妻,也不介意跟你一起撫養兒子,但你前妻為什麼一定要在我們要結婚的當口管你要這個錢款,她連十萬都沒有嗎?她家裡人也沒有嗎?還買80平的房子,就不能買個40平的學區房嗎?怎麼她一有事就找你,你們離婚了,你記住,你們離婚了,除了撫養費,你什麼都不用給了,你們是有協議的,你知道嗎?把錢都給她我們怎麼結婚,而且我們的婚房還是我家出錢買的,我夠可以了吧,你不要欺人太甚! 李海:放心,這是最後一次了,況且我們將來也可以生一個自己的孩子,未來是美好的。 秦冰:你要想清楚,現在你養兩個孩子,每個月花銷至少要4000,我們哪裡還有錢再生一個,別人家養一個孩子都很費勁,你還想養三個,我們承受的了嗎,李海。我覺得像你這樣有這麼多瑣碎事的人就不要再婚了,你前妻就能挖個大坑把你埋了。 李海:你這個人怎麼這麼不可理喻,我都說了,是給孩子買的學區房,也不是給前妻買的,你怎麼總糾住這個事不放呢,難道你就這麼不信任我。 秦冰:得了吧,我就是太信任你了,你跟你前妻也是夠恩愛的,還生了兩個孩子,你們怎麼不生十個孩子再離婚,我算看透了你就掛著你前妻和你孩子,從來沒為我想過,這婚不結了,明天我們去辦離婚手續,不吃了,說完揚長而去。喜歡分手的背影()分手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