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精神鑑定(第1/3 頁)
“梁震,吃晚飯了。”
鐵質房門,開啟一個孔,外面護工把飯菜推進房間。
回到城裡,梁震就去了精神病院,或者說,被人送了進去。
找人諮詢完,就找街邊的人幹了一架,被成功送到了警察局。
由於梁震沒有身份證件,又稱呼自己為林展,然警察廢了好一番周折。好在梁震的通緝令已經下發了,經過對比,發現他竟然是再逃通緝犯,直接被關了起來。梁震沒有財產,又是精神病人,和他打架的哥們也只能自認倒黴。還好只是普通的打架,除了一些青紫,沒有太大的傷害。
隨後梁震被刑警帶走盤問,負責他案件的還是刑警隊長吳輝。
梁震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林展,別人一根他提起自己是梁震,他就表現出抗拒與暴躁的表現。等他平靜下來後,只要不提樑震,他就自己一個人坐在那裡發呆,不理會外界。
對這麼一個人,刑警隊這邊也有些無可奈何,除了透過照片和認證能夠證明梁震的身份,他家裡搜出的大量指紋以及dna樣本太多,無法透過技術手段證實梁震或林展的身份。
無奈之下,吳輝也只能再次把苗博士請來,堅定梁震的精神狀態。也寄希望能夠確定梁震的狀態是裝出來的,為了逃避刑事懲罰。但苗博士的報告打破了吳輝的期望,梁震就是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也就是俗稱的妄想症。
之前在梁震家裡搜尋到了人體組織,作為租客的梁震有重大作案嫌疑。以梁震現在的精神情況,時而暴躁時而呆傻,加上專家診斷,刑警隊對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刑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在吳輝眼中,梁震已經成為了影響社會治安的不安因素,不能放任自流。他是孤兒,又沒有親屬照料,只能送到醫院進行強制治療。
今天是梁震被關在醫院的第二天,拿過飯菜坐在床上,把餐盤放到腿上,也不用餐具,直接下手抓起食物往嘴裡塞。
“梁震,今天感覺怎麼樣?”門外苗博士正在詢問他的情況。
梁震一下激動地站了起來,一下衝到門口,一邊砸門一邊不停大喊:“我是林展!”
苗博士本名苗明奇,透過病房門的小窗觀察屋內的情況。看著打翻在地的餐盤,飯菜都被扣在了地上。無奈的搖搖頭,把小窗關上就離開了。
門外的護工也沒當回事,知道沒人理會的話,他過一會兒會平靜下來。開始繼續工作,給其他病房裡的病人繼續發餐。平靜下來的梁震會非常安靜的坐在那裡發呆,等回來在去收拾他的房間。
趴在門上,聽著門外推車的聲音越行越遠,梁震迅速用乾淨的手,把掉在門口的一本書撿起,藏在墊子下面,然後坐在了上面。
這一切都是梁震裝出來的,是他打電話時,電話裡面的人給他出的主
意,裝瘋。想要解決警方的通緝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警方自己撤銷通緝令。作為在逃重大嫌疑人,一旦歸案,通緝令就會被撤銷。
裝瘋還是有機會重獲自由,如果是正常人,就是審訊,證據確鑿就會被定罪,走司法程式,很有可能就是死刑。
過了大概十幾分鍾,病房門上的小窗別開啟,護工看到梁震正坐在床上發呆,這才放心的把病房門開啟,進屋收拾地上的飯菜。看到梁震右手上,都是菜湯和油漬,又耐心幫他把手擦乾淨,這才退出房間。
經過召喚事件,梁震察覺自己的聽力視力都得到了加強,老遠就聽到了動靜,裝作發呆。
病房內又剩下樑震一人,下次再有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