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戰爭論(第1/2 頁)
統帥的藝術。
說明戰爭現象的實質和運動規律,並且對戰爭實施正確的戰略指導。
戰爭無非是政治透過另一種手段(即暴力)的繼續。
集中兵力。
“戰爭無非是政治透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指導戰爭必須遵循“概然性的規律”。“消滅敵人軍隊和儲存自己軍隊”。在戰爭中精神力量和物質力量“相互作用”。集中兵力打擊敵人整體所依賴的“重心”。“積極防禦”。“人民戰爭”。
戰爭具有“暴烈性”、“概然性和偶然性”、“政治工具的從屬性”等三重本質和規律。
哲學思想。
始終嚴格地堅持實事求是。
“絕對戰爭和現實戰爭”。“戰爭無非是國家政治透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
“消滅敵人軍隊”是戰爭的最高軍事目標、戰爭中惟一有效的軍事手段是“戰鬥”。軍人在戰爭中所必須具備的主觀精神和能力。
“空間上的兵力集中”和“時間上的兵力集中”。
戰爭“真正的重心”-“主力會戰”。
“積極防禦”。“人民戰爭”。
“有限目標”戰爭的戰略原則,以及以“打垮敵人”為目標的戰爭的戰略原則。
建立一種有用的、與現實從不矛盾的作戰理論。
科學而有用的戰爭理論必須從戰爭的實踐經驗中來,而且,必須符合戰爭自身的特點和人們指導戰爭的實際情況。
“戰爭就其本義來說就是鬥爭”,唯有鬥爭是產生效果的要素。鬥爭是雙方精神力量和物質力量透過物質力量進行的一種較量。
“戰鬥就是鬥爭”;“戰鬥”又是組成戰爭的一個個“單位”;“戰爭的實質是鬥爭”。
“鬥爭的準備”和“鬥爭的實施”。
戰術是在戰鬥中使用軍隊的學問,戰略是為了戰爭目的運用戰鬥的學問。
“暴力(即戰爭)不是單純的意志行為,它要求促使意志行為實現的非常現實的前提,特別是工具”。
“武器裝備的優勢可以增加戰爭勝利的機會”。
“數量上的優勢”、“在決定的方向上集中兵力”。
人的“精神力量”和“精神狀態”是戰爭本身所特有的結構要素、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制定科學的戰爭理論時不容忽視而必須加以考慮的重要內容。
精神力量和物質力量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在戰爭中,主客觀世界之間並沒有一條不可逾越的界限。
始終強調人的精神力量能夠對戰爭勝負起到一定的決定性作用。
戰爭,是作戰雙方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不斷地相互作用的複雜而多變的過程。
在軍事活動中就必然更多地依靠才能,較少地運用理論上的規定。
“數的運動”和“質的運動”。
根據戰爭的實際情況要對戰爭計劃不斷地加以修改,又要注意使之相對固定。
“戰爭是充滿不確定性的領域”。
“要想不斷地戰勝意外事件,必須具有兩種特性:一是在這茫茫的黑暗中仍能發出內在的微光以照亮真理的智力;二是敢於跟隨這種微光前進的勇氣”。
“眼力…果斷”。
“從其總體來看,(指導)戰爭決不是一門科學,而是一種藝術”。
知識必須同思想和實踐完全融為一體,變成真正的能力。
人們在軍事活動中,必須既尊重理論、規律、舊知識,但又不可以完全受它們的擺佈,也就是要始終從戰爭的具體實際情況出發,把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聯絡具體情況創造性地運用反映戰爭一般規律的軍事理論,把軍事理論轉換、變通、改造成為一種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