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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克,1945年版,第356‐361頁。
1吳敦培,前引書,第51頁。
21946年5月22日在巢鴨監獄對巴莫的審訊(國際軍事法庭,東京:《預審》)〔以下簡稱&ldo;對巴莫的審訊&rdo;〕。
權,以此作為一股政治上的抗衡力量,來抑制德欽黨人。3因此,他們於6月初在眉苗組織了一個行政籌備委員會。巴莫被任命為主席,結果表明,他果然使緬甸大多數文職官員繼續任職並使原已逃跑的人回來。7月,籌備委員會遷到仰光;8月1日,它發展成為一個名義上組織齊全的&ldo;緬甸行政委員會&rdo;。該委員會以巴莫為首,它的成員由好幾個政治集團的緬甸人組成,
包括德欽黨人,雖然他們現已喪失了以往的那種優勢。1
如果巴莫和他的同僚以為自己將會有某種程度的真正獨立性,那麼他們不久就發現並非如此。事實上,據巴莫在1946年說,他發覺飯田將軍本人是同情緬甸人的獨立願望的,但是日本的參謀人員卻傾向於另一種想法。奈須大佐對巴莫說,關於獨立的任何談判,時機尚未成熟。日本&ldo;顧問&rdo;們控制2
了在仰光的行政委員會的活動,緬甸的省級和地方的官員也發現自己處在同樣的束縛之下。緬甸的法庭可以處理緬甸人之間的案件,但是凡涉及日本人或第三國國民的案件,都要由日本人來管。月本士兵當然完全歸日本軍事當3
局管轄,他們在外面一向是為所欲為。任何緬甸人如果不明白日本人的意思是要61他做什麼,或者接受命令稍有遲緩,那麼他總要捱揍和挨耳光4。正如在日本人佔領的其他一些國家裡一樣,可怕的憲兵隊處理所有的政治嫌疑犯;他們慣常拔出受害者的指甲,這一行動在緬甸人中間引起了一句毛骨悚然的俏皮話:&ldo;你的指甲要修一修嗎?&rdo;憲兵隊採用了慣常的鼓勵密告的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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