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道德,規則頹敗下的遮羞布(第1/2 頁)
現代社會,評價一個人好不好,常用“有沒有道德”來作為評判標準。有道德的人,受人尊重;沒有道德的人,被人唾棄。道德成為高尚的標準,成為行為的準則,成為一個人品質的照妖鏡。
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道德的存在,往往是在社會群體中體現,單個人就不存在所謂的道德。只有個體的行為對他人的存在造成影響,道德才體現出來。
道德,並沒有強制性,主要是透過社會的或者一定階級的輿論,對社會生活起約束作用。所以說,即便他人做錯了事或者違背了道德規範,也不會受到處罰,只是需要面對大眾道德上的譴責和指指點點。
道德是在社會演化發展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規範,然而這個規範並非對人性本真的完全順應,反而對人性本真存在著某些限制。在道德規範中,行為並非決定對錯的關鍵,普世的道德才是最高判斷。
只不過,道德並非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比制度更寬泛,同時也更缺乏約束力。比如排隊插隊,這屬於道德的範疇,會被大眾譴責,但並不受到法律制度的約束。道德本身沒有約束力,靠的是自覺。
自覺是個體的行為,道德面對的則是社會群體。個體行為不影響群體行為,就是道德的體現方式。從另一方面來說,讓社會井然有序,靠道德是不能達成的,需要的是有約束力的規則制度。
如果每個人都能遵循社會和自然規則,自然就沒有什麼需要道德去約束的。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沒有人違反,自然就很少有交通事故發生。按規定排隊的事,不去插隊,生產生活秩序自然不會變亂。
星體在既定的軌道上執行,自然不會與其它物體發生相撞。如果脫離了既定的軌道,星體相撞就在所難免。打亂或破壞秩序,必然會造成難以估量的後果。只有都遵守規則,世界才能和諧共生。
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說,人的行為規範效法地的行為規範,地的行為規範效法天的行為規範,天的行為規範效法道的行為規範,道以自身的行為規範為規範。
道的行為規範是什麼?就是大自然的本身規律。幹了要下雨,雨多要放晴,渴了要喝水,餓了要吃飯,累了要休息,太陽東昇西落,水往低處流,這些都是大自然的規則,它並不依託道德而存在。
沒有道德,規則還是規則。以道德之名去改變規則,最終只能讓自然變得混亂。餓了不讓人吃飯,還說什麼“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最終只能被餓死。道德是高尚了,人卻沒了;人沒了,道德還有意義嗎?
道德是在社會群體中的行為規範,也就是說,單獨一個人的時候,根本沒有道德的存在,沒有插隊,也沒違反秩序,只有一個人的隨性而為。只有在社會群體中,對他人行為的影響,才有了道德。
道德是制度或規則之後的行為規範,遵守規則之人,必定是道德高尚的人。破壞規則之人,必定是道德敗壞的人。遵守規則就是順應自然,與自然共生同發展,違反規則,就是破壞大自然的秩序。
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守規則而不是滿口道德,最終會變成有溫度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迴歸。在規則下,知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做,社會順暢了,道德自然回來了。
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就談道德規範,最終這個國家就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連飯都沒吃,還說“不食周慄”,這不是把人往死裡逼嗎?
道德,不過是規則頹敗下的遮羞布。如果人人都能遵守規則,尊重秩序,遵循自然,就不會有那麼多蠅營狗苟的行為和冠冕堂皇的說辭。當虛假的道德規範大行其道,規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