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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留案底,還是你毀了。
小青說:我不考公務員也不上班,留不留案底我無所謂的。
老警察點一支煙,又對她說:我也是有孩子的人,看你跟我女兒差不多大,才和你說些心裡話。聽爺叔一句,不要再去了。
小青看著他,這才點點頭,走了。
「那後來呢?」言謹聽得心驚肉跳,總覺得這保證根本不管用,無論是調解書上的簽字,還是對老警察點的頭。
「後來,我又去了呀。」小青不當回事似地說,反過來安慰言謹,「放心,這回沒打架。我拿著他們發的廣告,專挑他們招學員的日子去的。就和那些小學員的家長聊,把你說的話再跟他們說一遍——合同裡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公司方面都是權利,藝人都是義務,違約金額更是顯失公平。實際上長期不履約,把人晾那兒幾年不管,你要是自己找工作,他們就找你賠錢。其實就是欺負你們不懂,掙完簽約的錢,再等著掙一筆解約的錢。合同里居然還有競業條款,這是僅限於高管和專業技術人員,還要提供相應經濟補償的好嗎。而且,你們跟他們甚至都不是勞動關係。經紀合同可能形成勞動關係,但如果是勞動關係,他們不能跟你們收培訓費啊!……」
還是繪聲繪色,宛如當時的情景。
言謹哭笑不得,說:「你怎麼都背下來了呀?」
小青假謙虛,說:「我這人看不進書,但別人跟我講過的話,我倒是都能記住。」
鬧到這一步,公司的人又出來跟她交涉。
她站起來,雙手支在桌上,低頭把言謹當作那個經紀人,用當時的口吻說:「我知道你們在哪些地方打廣告,有本事別讓我看見,否則你們在哪裡招生,我就到哪裡去。你們在上海,我就在上海。你們去杭州,我就去杭州。只要這件事一天沒解決,我就天天來。我是真沒錢,也只有這條路。不是不讓我活嗎?那就都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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