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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開膛手傑克&rdo;案、克利夫蘭的&ldo;無頭謀殺者&rdo;案以及紐奧良的&ldo;義大利雜貨鋪連鎖&rdo;案等)以及縱火案,警方一般也會考慮現場之間的宏觀聯絡的‐‐這應該算是最經常用的方法了),進而暴露自己藏身之處的大概位置。
相反,對於&ldo;鐮刀羅密歐&rdo;案,十五顆衛星的所在地橫跨了本市的五個區‐‐客觀上,由於地名選擇上的順序性和唯一性,連環案件現場對於罪犯藏身地的暗示作用被嚴重削弱了:明顯是最主要的暗示&ldo;十一警察分局&rdo;也是由兇手所給出,警方完全不能在慣性探案經驗上佔得什麼便宜,而必須陷入兇手設下的地圖陷阱中去‐‐換言之,兇手完全掌握了主動。
這樣看來,伯恩對&ldo;鐮刀羅密歐&rdo;案的模仿,似乎只限於交通區劃圖上的部分而已‐‐連線的目標之所以是&ldo;遠山小徑&rdo;,恐怕也正如我之前說過的:伯恩沒有帶坎普爾去過遠山小徑遊玩,將目標定在那裡,只是自己對女友未了心願的慎重許諾而已‐‐或許伯恩已經計劃好,等到他將和&ldo;影子殺手&rdo;所砍下的、一樣數目的頭顱丟進相應的垃圾桶之後,就會扔掉那把防火斧,挑選一個陽光明媚的日子,去兌現自己和坎普爾同去遠山小徑的承諾。
可悲的是,這個承諾卻永遠都無法實現了&ldo;十一警察分局&rdo;?
這個暗示究竟意味著什麼呢?或者正如普莫爾副局長在會上所提到的一樣,是&ldo;純粹的報復行為&rdo;‐‐報復我們分局?這樣看來,兇手似乎應該是被本局逮捕過的犯人。
那麼,這個犯人是如何得到呂根曼先生的那柄刀的呢?又是如何選擇要在每年的月圓之夜下手的呢?
&ldo;切去頭顱&rdo;以及&ldo;三月的月圓之夜&rdo;,是假設之下&ldo;呂根曼先生所為&rdo;的第一個案子以及其餘&ldo;非呂根曼先生所為&rdo;的案子之間的共同聯絡:結合這點來看,很容易聯想到‐‐兇手也曾出現在兇案的現場,甚至親眼目睹了案件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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