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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拼法些許差異所產生的效果,卻讓一九五六年美國重新剪輯的《怪獸王哥吉拉》(注2)上映後,成功地獲得美國觀眾的好評。雖然這部美國版的《哥吉拉》重回日本時也受到日本觀眾的喜愛,但原版的《哥吉拉》,卻是到了二〇〇四年才在美國的少數幾家電影院中上映。到了二〇〇六年時,《怪獸王哥吉拉》影碟以日本版和美國版兩片裝dvd合輯的形式發售。雖然這是因應《怪獸王哥吉拉》五十週年而在北美地區上市的dvd合輯,不過官方在包裝還是將日本版稱為「原創之傑作」。不過,美國方面顯得對日本版毫無熱情,甚至連亞馬遜網路商店的說明中還出現「gojiro」的錯字,而且他們看起來一點也不想訂正回來。

哥吉拉的英文名稱中為什麼會加入「神」(god)?或許和「ゴヂラ」(注3)這個曾經用過的寫法不無關係。不容忽視的是,圓谷英二曾在劇本封面上將哥吉拉(ゴヂラ)表記為「g作品ゴヂラ」(參考自《圓谷英二的影像世界》)(注4)。其實,就連鯨魚的日語「クジラ」也可以寫為「クヂラ」,再說「ジ」和「ヂ」兩者在發音上也無法作出區別。此外,日語中的媽媽和奶奶是寫作「ハハ‐ババ」(haha-baba),其相對詞的爸爸和爺爺按照邏輯應該要寫作「チチ‐ヂヂ」(chichi-jiji)才對,然而爺爺的部分卻是普遍寫作「ジジ」(讀音同)。光是名稱在表記時的發音問題,就能讓哥吉拉這個虛構的巨大生物產生出不同的變動。

但如果將ゴヂラ讀為「godira」,然後再將其改成美國人容易發音的「godzilla」也不奇怪。其實,也曾傳出是東寶的業務部門先考慮寫作「gozilla」之後再加入「d」的說法(參考自高橋敏夫《哥吉拉來臨之夜》)(注5)。雖然東寶電影公司繼續將旗下的其他怪獸取了英文名稱,不過空中怪獸拉頓的英文名稱卻取為「rodan」,而大怪獸巴朗則是「varan」,他們的英文名稱和日文名稱的發音、羅馬拼音差很多。

哥吉拉英語名字中god的部分不難理解,至於「zilla」則是大腹園蛛的一種,在形象上或許很適合哥吉拉。不過,日美拼音不同並不是唯一的問題。既然哥吉拉中有「神(god)」的字眼,那麼這是代表唯一的上帝(god)呢?還是多神之中的一個神(god)呢?這就有必要區別。再繼續將這個問題的範圍擴大後,還會衍生出哥吉拉這頭怪獸究竟是單獨的個體呢?還是說根本就是一種複數以上的生物?這部分依論者而有各式各樣的解讀。

既然基督教等類似宗教是信奉一神論,那麼哥吉拉想必就屬於異教徒所信仰的神只。雖然在這些一神教的神話中,聖人傳有西洋龍登場,舊約聖經裡有記載迦南神話中的主神巴力(baal)與死神蒙特(ot)、龍神對抗的故事,還有希伯來神話中的海神大袞(dagon)。當然,對歐美人來說,哥吉拉不可能與耶和華等同而論。其證據就是《哥吉拉》的英文名稱《怪獸王哥吉拉》的「王」。換句話說,哥吉拉這個怪獸對他們來說並不是能統率怪獸的「神」,而命名為《怪獸王哥吉拉》,就只是為了遵守《金剛》的傳統。

另外,宮田登於《妖怪的民俗學》的後記中,不只關注了電影《魔鬼剋星》(ghostbters)中成群的亡靈會到處作亂,也留意了最後出場的棉花糖巨人。這個巨人是為了破壞紐約,而被古代遠東異教神「戈澤」(gozer)所選上的破壞神。這種創意出自於猶太裔導演伊萬&iddot;雷特曼(ivan reitan)之手,為了帶出本片的科幻喜劇味,他在這個科幻片中,讓穿著水手服的白色可愛胖人偶變成一個破壞紐約的大怪獸。同樣是一九八四年的電影作品,棉花糖寶寶這個不恐怖甚至還帶有濃厚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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