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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起了苟合之事。王五全不知曉。所謂得寸進尺,得隴望蜀正是人心不足的通病。這兩人自從越雷池幹下偷雞摸狗之事後,逐漸被愛情一把火燒得昏了頭,女人一時也離不開王五了,竟然萌生了要和王五過日子的念頭。
可是當時的法律偏心,只許男人婚姻自由,沒有女人的份兒。男厭女一張紙,女厭男是枉然!因此楊花只好在王五前面嘮叨,要王五給想想辦法。但王五有屁辦法想,總不能跑去和王四商量,讓王四把老婆讓出來吧!所以絞盡腦汁也想不出辦法。楊花給他下了最後通牒:如果想不出辦法,她不願再做這種偷偷摸摸的事了,要和他就此分手。
這一招果然夠狠,一下子將王五逼上了梁山。王五自從和楊花有了一腿之後,對楊花已是像吃了鴉片上了癮。此時要他和這個美貌風騷的少婦斷絕關係,這不是要了他的命麼!情急之下,只好鋌而走險,經過半個月不眠之夜,終於想出了這條毒計,將王四害了。為楊花掙脫婚姻約束搬走了絆腳石,也為自己解決了後顧之憂。
眼見半年過去,王四家人把王四之死與王五有關的疑心日漸談忘了。二人見奸計得成,好不快活,為了躲避村人的耳目,就經常跑到集鎮上的客棧來鬼混。女人可等不急了,便催促男人趕快把他娶過門。王五見官府查不著,王四家又找不出證據,便放下寬心,正式迎娶楊花過門。
再說楊花這女人和王四成婚沒到兩年,又沒生育,所以王四家不好留,只好讓她改嫁。王五和楊花成了一對恩愛夫妻後,王四家人又起了疑心,認為王四在王五家吃飯,死得不明不白。今見王五和楊花這般恩愛,不由得產生了聯想,就託人寫了狀紙呈報知縣老爺明查。縣官派人下來查了一番,和上次一樣,沒發現任何破綻。王五和楊花結合完全符合婚姻法要求。調查人員查不出什麼所以然,只得回縣衙向知縣老爺如實稟報。
縣官雖是對這對男女的做法有些懷疑,但苦幹找不出破案的切入點。官府辦案,須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不能以懷疑把人抓來。所以考慮來考慮去,只好將狀紙壓下,沒辦法立案。
王四家人不死心,就跑去州府上訪。州府又將此案打回知縣,督促知縣認真查辦!知縣接到上峰親自批示查辦的文,心中好不煩惱。夜裡做了場惡夢,夢見一人站在面前喊冤叫屈。知縣定神細瞧,只見喊冤之人正是上次驗屍所見到的王四。知縣問他有什麼冤?王四閉口不得,只是用雙手朝胸脯一拉,扒開胸腔,露出五臟六腑。知縣吃了一驚,上前伸頭想看個究竟。不料,王四突然變成一條狗,一口咬住知縣的喉嚨,痛得知縣出不了氣,使勁地掙扎,啪地從床上滾落下地,驚醒過來。
知縣爬起來坐上床,頭腦裡回味所做到惡夢,仍然覺得喉嚨發乾隱隱約約作痛。思量這夢太不尋常了,第二天上堂便將此夢說給縣丞聽。
《巧算師》前五十回結束語:
苦心經營五十回,筆頭磨爛不生輝;
開門見山寫簡介,內容平平不夠玄;
初涉文網不知淺,大神萬句是小篇;
無奈跟著朝前跑,滿紙盡是胡亂言;
故事情節無章法,配角權當主角寫;
情節展開難收場,讀者斥責碼字堆;
動物身上搞試驗,不料書友多得罪;
幾度灰心想放筆,又恐被人罵太監;
可憐今日書稿盡,愧對讀者說再見;
感謝三江曾推薦,留待來年再續篇!
再一次感謝關心支援本人作品的讀者!
朋友們,再見!
………【第五十一回 求師破案】………
縣丞聽完知縣訴說後沉著臉思索半晌,抓起掃帚眉,搖晃著二斤半腦袋對知縣深沉地說:“這夢做得太蹊蹺了!想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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