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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中有一位『森林之主』,很類似古代宗教傳說中的森林之神,如同山羊一般,有著角,可那角不是動物的角,更類似重疊在一起有很多分叉的樹枝。
叢林的法則之一,就是隻狩獵自己能吃下的動物。
無論是肉、皮、骨都要用到。
不可無辜屠殺,不可浪費血肉。
這也是叢林的智慧,無意義的屠殺不僅會讓森林之中的動物減少,破壞生態,最終導致食物變少,血腥味還會吸引狩獵者前來,給你帶來危險。更甚至,森林之中存在很多孢子,有的孢子型別可以寄生人體,無畏於白細胞,那麼這些屍體讓孢子增生之後,最後只會讓更多動物跟人感染孢子死亡。
在這所森林裡,這則法則有著不同以往的意味。
這所森林裡有『森林之主』。
只有森林裡發生了邪惡血腥的勾當才會出現——超出捕食所需的殺害。
最起碼,老漢姆是這麼認為的。
他其實只見過一次『森林之主』,那時候是一頭雄鹿,大約盜獵者只要它的角而已,它那龐大的美麗的鹿角被鋸掉,只剩下光禿禿一片。盜獵者甚至沒有拿走其他的東西,就任由雄鹿的屍體被拋棄在那裡。
……太不巧了,那時候,在食肉動物趕來清除屍體之前,雄鹿已經成為了森林之主。
很可能雄鹿更早之前就已經被寄生,如果被其他動物吃掉,強大的胃酸能消化掉大部分的東西。
但是那一次很巧合的沒有,或許是鹿身上沾染了什麼別的野獸討厭的味道,也許就是那盜獵者無意中做的。反正老漢姆看到的,就是一頭非常瘋癲,還有很強烈攻擊性,被『森林之主』所附身的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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