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2/4 頁)
樂的同情相比雖然未見真切,但卻更值得注意。 “同情”一詞最確切的原意是指對別人的痛苦而不是快樂抱有同感。一位已故的敏銳有識的哲學家認為有必要論證一下我們對快樂的同情也是真誠的,祝賀也是出於人類的天性。我相信沒有人覺得憐憫也需要這樣的論證。
首先,對悲傷的同情比對快樂的同情更為常見,即使是過度的悲傷也能贏得我們的一點同感。此時我們的感覺的確不是完全的同情,我們即使贊同別人,感情上也無法達到和諧一致。雖然我們不會和受苦人一起流淚哀嘆,但是當我們感到他的軟弱無助、情感失控,仍然會主動的去關心他。但是,如果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得意忘形、手舞足蹈的人,因為我們無法體會更不能跟他一起享受快樂,我們就不會去關心和同情他,反而會報以輕蔑和憤怒。
另外,心靈和肉體上的痛苦都比快樂更能刺激我們的感情。我們對痛苦的同情遠不如受難者自己的感受,卻比我們對快樂的同情更為栩栩如生,雖然後者與當事人自己的感覺更為相似。
然而,我們經常努力剋制對別人悲傷的同情。當受難者不在場的時候,我們因為自私會盡可能抑制這種同情,雖然未必總是成功。當我們勉強這樣去做的時候,往往會造成相反的結果,讓我們更加註意。但是我們從來不需要遏制對快樂的同情。當我們對別人的快樂感到妒忌的時候,我們根本不會有同情的感覺,相反如果沒有妒忌,我們就會很自然地表示同情。因為妒忌總是讓人臉紅,當我們因此而無法感到同情的時候,就常常裝模作樣,有時還會弄假成真。當我們表面上為鄰居的好運感到高興的時候,其實我們心裡也許挺難受。即使我們不想同情別人的悲傷,我們也很容易有這種感覺。雖然我們很願意同情別人的快樂,我們卻常常感覺不到。所以我們很自然的得出結論,人們很容易對悲傷產生同情,卻很不容易同情快樂。
儘管如此,我還是大膽宣佈,如果沒有妒忌,與痛苦相比我們會更傾向於同情快樂,而且我們對快樂的同情更接近於當事人自己的感受。
我們願意寬容那種過度的悲傷,即使不太同意,因為我們知道當事人為了得到旁觀者的諒解需要盡力剋制自己的情緒。即使他沒有完全做到,我們通常還是會原諒。但是我們不會這樣寬容過分的快樂,因為我們認為當事人要控制自己的情緒並不是非常困難。我們非常敬佩那些厄運纏身卻能節制悲哀的人,但是似乎沒有人會去表揚那些一帆風順而不致得意忘形的人。我們覺得,當事人如果想讓旁觀者認可自己的情緒,在悲傷的情況下顯然要比快樂的情況下付出更大的努力。
對於一個沒病沒災、家道殷實、品德高尚的人來說,再多的幸福也是多餘的,只有輕浮之輩才會為此飄飄然。然而這種情況可以說是人類最自然的常態。雖然這個世界的悲慘和墮落這樣令人遺憾,但大多數人確實不過如此。因此他們很樂意與朋友同享這錦上添花的樂趣。
雖然好上加好是不容易的,可大家卻能從中各有所得。幸福的人距離完美無缺的狀態並沒有多遠,但是與最微不足道的痛苦卻相差十萬八千里。因此災難常常使受害者的悲痛遠遠超過應有的狀態,更甚於幸運給人過分的快樂。……詳細請見 中國城市出版社 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定價:20元
悲傷的同情總讓人難受
同情快樂讓人心情愉快,只要沒有妒忌作怪,我們就樂於沉浸在極度的歡樂中。但是對悲傷的同情總讓人難受,即使我們有所表示也很勉強。在觀看悲劇的時候,只要還有可能,我們就會盡量剋制自己的同情心。就算實在無力控制自己的感情,也會努力在朋友面前掩飾自己內心的波動。我們會不動聲色地擦去眼角的淚水,生怕旁邊的人不理解我們的多愁善感,反而覺得我們軟弱無用像個女人。一個遭遇不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