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書架
首頁 > 遊戲競技 > 論衡逢遇 > 第86部分

第86部分(第1/5 頁)

目錄
最新遊戲競技小說: 永劫:決賽替補開局爆殺絕代雙驕重生之李氏仙路穿越:逆襲籃球之星我的精靈訓練家模擬器姑娘使不得啊網遊:開局霸佔富豪榜!末世網遊:開局唯一超神級天賦影視編輯器我叫佐助,從火影首富制霸諸天無敵裝備修改器鬥羅世界的巫師網遊之暗黑風雲詭霧求生:我能返回現實世界足壇稱雄:我有系統稱霸歐陸足壇極限伏天我來自懲罰世界夢幻世界天堂地獄網遊之天地人間熱刺之魂CSGO教練我想學白給

良,而文吏追求能辦好事情。如果有忠良的表現,即使辦事生疏、笨拙,對他們高尚的志向沒有什麼損害。

【原文】

34·10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置之於下第。法令比例(1),吏斷決也(2)。文吏治事,必問法家。縣官事務(3),莫大法令。必以吏職程高(4),是則法令之家宜最為上。或曰:“固然。法令(5),漢家之經(6),吏議決焉。事定於法,誠為明矣。”曰:夫五經亦漢家之所立(7),儒生善歧大義,皆出其中。董仲舒表《春秋》之義,稽合於律,無乖異者。然則《春秋》,漢之經,孔子製作,垂遺於漢。論者徒尊法家,不高《春秋》,是暗蔽也。《春秋》、五經,義相關穿(8),既是《春秋》(9),不大五經(10),是不通也(11)。五經以道為務,事不如道,道行事立,無道不成。然則儒生所學者,道也;文吏所學者,事也。假使材同,當以道學。如比於文吏,洗洿泥者以水(12),燔腥生者用火(13),水火,道也,用之者,事也,事末於道。儒生治本,文吏理末,道本與事末比,定尊卑之高下,可得程矣。

【註釋】

(1)比例:在漢代,凡法令上沒有規定,而比照類似條文處理事務或判案,經皇帝批准後具有法的效力的,叫做“比”或“比例”。

(2)決:取決。這裡有依據的意思。

(3)縣官:古代稱天子的都城及周圍地區為縣,所以稱天子為縣官。《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庸知其盜買縣官器”。司馬貞索隱:“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官》王畿內縣即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4)吏職:指文吏從事的工作。這裡指精通法令,善於按法令辦事。

(5)法令:這裡指漢初蕭何制訂的法律。

(6)漢家之經;漢代把蕭何制訂的法律也看作經書,稱為《律經》。

(7)五經亦漢家之所立:漢武帝曾立五經為官學,設博士進行教授,故王充如此說。

(8)關:貫,穿。

(9)是:正確。這裡是肯定,讚揚的意思。

(10)大:尊重。不大五經:意思是不像推崇法令那樣尊重五經。

(11)通:通達。這裡是懂得類推的意思。

(12)洿(wū屋):同“汙”。

(13)燔(fán凡):燒,烹。

【譯文】

評論的人認為儒生不會公文,把他們排在一下等。由於法令和比例是文吏斷案的依據。文吏處理事情,一定要請教精通法令的人。天子的事務,沒有比法令更重要的。因此肯定要以能否精通法令,善於按法令辦事來衡量人的才能的高低,這樣精通法令的人應該最受重視。有人說:“確實是這樣。法令是漢朝的經典,文吏的議論取決於它。事情以法令來判定,確實是很明白的。”我說:五經是漢朝所立,儒生完美的政治主張和大道理,都出自五經當中。董仲舒闡術《春秋》的道理,跟今天的法律是符合的,沒有什麼違反和不同。然而《春秋》,漢朝的經典之一,是孔子寫的,留傳到漢代。評論的人只尊重精通法令的人,不抬高《春秋》,這是愚昧不明的表現。《春秋》和五經,道理是互相貫穿的,既然讚賞《春秋》,又不推崇五經,這是不懂類推的道理。五經就是闡述原則的。具體事情不如原則重要,原則被執行了,事情就辦成了,沒有原則,事情就辦不成。然而儒生學的東西,正是原則;文吏學的東西,是處理具體事情。假使才能相同,應當以學習原則的儒生為高,如比對於文吏,就像用水洗汙泥,用火燒去腥味一樣,水與火,是原則,運用它的人,是處理具體事情的,處理具體事情對於原則只是細枝末節。儒生能治理根本,文吏

目錄
絕世戰兵(韓娛同人)[韓娛]你TM不要跟我搶孩子狂女傾天天武之途重回父母離婚前活在四合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