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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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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初學記》卷十八引《論衡》文,“圈”字前有“猶”字。

班叔皮:即班彪。參見39·12注。

繩墨:木工畫直線用的工具,比喻規矩,法度。彈:彈劾。繩墨所彈:指依法度加以制裁、譴責。

【譯文】

諡法之所以表彰美善,就是以此來暴露醜惡。加一個字的諡號,人們就知道勸善懲惡,聽見的人,沒有誰不自勉。何況盡筆墨的力量,評定善惡的真實情況,言語行動全部記載,文章以千數計算,流傳在世間上,成為不可磨滅的作品,所以值得尊重。楊子云寫作《法言》時,蜀郡的富商送十萬錢給他,希望把自己記載到書中去。楊子云不接受,說:“富商沒有仁義的品行,好比是圈中的鹿,欄中的牛,怎麼能夠胡亂記載呢?”班叔皮續寫《太史公書》,記載家鄉人把它作為對邪惡的懲戒。邪惡的人不符合正道,依法度加以制裁,怎麼能夠為他迴避忌諱呢?

【原文】

61·15是故子云不為財勸,叔皮不為恩撓。文人之筆,獨已公矣。賢聖定意於筆,筆整合文,文具情顯,後人觀之,見以正邪,安宜妄記?足蹈於地,跡有好醜;文集於禮,志有善惡。故夫佔跡以睹足,觀文以知情。“《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衡》篇以十數,亦一言也,曰:“疾虛妄。”

【註釋】

見以:二字宜互倒作“以見”。

禮:據章錄楊校宋本當作“札”。

三百:《詩經》共三百零五篇,此舉整數而言。

引文參見《論語·為政》。

十數:疑當作“百數”。《論衡》今存八十四篇當在百篇內外。

【譯文】

所以楊子云不被錢財所引誘,班叔皮不因恩情而屈從。天下唯獨文人的筆是最公正的了。賢人聖人定奪思想於筆端,書寫彙集而成文章,文章具備而真情顯露,後人觀看文章,以此知道正邪,怎麼應該胡亂記載呢?足踩在地上,足跡就有好有醜;文章彙集在書札上,記載就有善有惡。所以占驗足跡就可以看出足如何。讀文章就可以知道情感如何。“《詩經》三百篇,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它,那就是沒有邪惡的思想。”《論衡》的篇章在百篇左右,也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反對虛假荒誕的事物和言論。”

論死篇第六二

【題解】

本篇是王充無神論思想的代表作,文中尖銳地批駁了人死靈魂不死的謬論。

王充在本書《對作篇》中說明了他寫《論死篇》的目的在於“使俗薄喪葬”,即為反對厚葬、祭祀等迷信活動提供理論依據。他又說:今著《論死》及《死偽》之篇,明人死無知,不能為鬼。冀觀覽者將一曉解約葬,更為節儉。”

有神論者宣稱:“死人為鬼,有知,能害人。”王充則針鋒相對地提出了“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的無神論主張並加以詳細論述。他認為,“氣凝為人”,“死還為氣”,世間根本不存在死人的靈魂,從一定理論高度否定了靈魂不死的觀點。可是他又承認有由氣構成的鬼神現象,並接受了活的動物能變成人形來害人的荒謬說法。他主張人的精神必須依靠形體才能存在,可是又把精神和物質混為一談,認為人的精神是寄託在形體中的具有道德屬性的“五常之氣”。因此,他對有神論的否定是不徹底的。

【原文】

62·1世謂死人為鬼,有知,能害人。試以物類驗之,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何以驗之?驗之以物。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為鬼,人死何故獨能為鬼?世能別人物不能為鬼,則為鬼不為鬼尚難分明;如不能別,則亦無以知其能為鬼也。

【註釋】

死人:尋上下文意為“人死”誤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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