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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睡不著啊!&rdo;

歐陽偉推開她,嘆口氣說:&ldo;小麥,咱們分手吧。&rdo;

小麥一怔,懷疑自己聽錯了:&ldo;你說什麼?為什麼?&rdo;

歐陽偉看她一眼,說:&ldo;因為我不想跟一個雙手沾染鮮血的殺人兇手結婚。&rdo;

小麥瞪大了眼睛:&ldo;你說什麼?誰是殺人兇手?我怎麼一點也聽不懂?&rdo;

歐陽偉忽然加大聲音說:&ldo;不,你聽得懂,你比誰都聽得懂,因為你就是殺死林月的兇手。&rdo;

小麥盯著他足足看了一分鐘,忽然撲哧一聲笑了,伸手摸摸他的額頭:&ldo;沒發燒啊,怎麼滿嘴胡話?林月遇害時,我一直跟你在一起,可謂寸步未離,我怎麼去殺人?&rdo;

歐陽偉說:&ldo;不錯,在警方認定的林月被殺的那個時間段,你的確跟我在一起,一步也未曾離開。可問題是,林月根本不是在警方推定的那個時間段被殺的。警方之所以認定林月是在凌晨1點之前遇害的,最直接的依據就是我進林月房間去拿手機時踩下的那個血腳印。而實際上,我當時進去的時候,林月還活著,只是喝醉了酒,躺在沙發上睡著了。那個血腳印,根本不是那個時候踩上去的。&rdo;

&ldo;那是什麼時候踩上去的?&rdo;

&ldo;是在我回旅館泡澡的時候。就在我泡澡的那半個小時裡,有人拿了我的鞋子,跑到驢友之家,先趁林月醉酒熟睡之機,將她殺死,再將我的鞋印印在血跡上。因為我走近林月房間的沙發拿手機,是在凌晨1點左右,這之後再未去過驢友之家,所以警方就認定,這個血腳印是那時留下的。而警方正是根據這個血腳印,認定我進去拿手機時,林月就已經死了。就是這個血腳印,將本來是在凌晨1點之後被殺的林月的死亡時間,提前到了凌晨1點之前。而凌晨1點之前,兇手剛好有完全充分的不在現場的證明。這個拿著我的鞋子去殺人的人,不是別人,就是你。你知道我每次泡澡至少需要半個小時,我們當時住的天堂旅館距離林月住的驢友之家,也就十來分鐘路程,如果走得快,最多一刻鐘就可以打來回。剩下的這十五分鐘,已足夠你殺死一個醉酒昏睡的女人。你把電視機聲音開得很大,為的就是不讓浴室裡的我聽到你出門的動靜。你殺了林月,趕回旅館,躺在床上,假裝看電視時睡著了,居然一點也沒有引起我的懷疑‐‐如果不是那雙鞋‐‐&rdo;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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